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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9:03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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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由房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6、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共设30个部门,其中审执业务部门22个,综合部门8个。主要业务庭室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执行局等。为方便辖区群众诉讼,及时化解纠纷,我院共设置6个派出法庭:长阳法庭、城关法庭、长沟法庭、窦店法庭、河北法庭和燕山法庭。

  (三)单位性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

  (四)人员情况:《关于下达并调整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京高法发【2013】73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369人,实际327人;事业编制25人,实际19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138人。

  离退休人员8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84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5541.2万元,比2016年增加7373.34万元,增长47.44%。其中:财政拨款15541.2万元,比2016年增加7373.34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比2016年0万元减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比2016年0万元减少0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12000.6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7.22%,比2016年增加6835.93万元,增长132.3%,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项目支出预算3540.54万元,比2016年增加537.41万元,增长15.18%,增加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房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项目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与运维、审判工作、法院专项业务、安检工作、法院办案业务、审判区租金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行政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7.57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80.4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4.28万元增加3.72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19.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21.57万元,比2016年增加21.57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04.9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3.6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3.66万元,其他25.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比2016预算数253.2万元增加142.8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3.872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5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2.3075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33.74345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4个的35.71%。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39.415042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35%(详见附件6)。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989.8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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