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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8:59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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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大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大兴区编办关于区法院增加内设机构调整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京兴编办[2014]13号),区法院现设庭、处、室、队共计23个和7个人民法庭,分别是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诉讼服务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文书校核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政治处(下设干部科、教育培训科和组宣科)、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法警大队、信息技术室、新闻宣传办公室、黄村人民法庭、红星人民法庭、安定人民法庭、庞各庄人民法庭、榆垡人民法庭、采育人民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271人,实际271人;事业编制22人,实际22人;聘用人员(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230人。

  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3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5544.892582万元,比2016年11558.69万元增加3986.202582万元,增长34.49%。其中:财政拨款15543.892582万元,比2016年11558.69万元增加3986.202582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比2016年402.85万元减少402.85万元;其他资金1万元系我院银行基本账户历年所产生的利息总额。

  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11837.39258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6.15%,比2016年7340.51万元增加4496.882582万元,增长61.26%,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经费保障标准较以前年度有所提高。

  项目支出预算3707.5万元,比2016年4218.18万元减少510.68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总体业务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及司法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如基本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维持法院完成审判工作所必需的商品与服务支出,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水费、电费、房屋维护费等;以及对在职和退休人员支出的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二)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及审判法庭建设,其中审判法庭建设支出包括网络运维费、机房及电路租费、审判法庭维修费和互联网接入费;案件审判支出包括办案业务费、舆情监测服务费、审判区租金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9.9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2.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0万元预算数持平,本单位2017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8万元,比2016年预算8万元数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部门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4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4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75.20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12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4.123万元,其他18.447万元。比2016预算数184.8万元减少42.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市公务用车改革,年中减少了相应的车辆,公车运维费按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9.83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9.83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包括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04.71066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2个的41.67%。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58.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2.37%。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8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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