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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8:56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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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本部门职责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所管辖的地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本辖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承担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区法院所承担的上述职责,平谷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政治处、干部科、组宣科、教育培训科、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研究室、法警大队、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诉讼服务办公室、王辛庄法庭、东高村法庭、峪口法庭、大华山法庭、金海湖法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3、单位性质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

  4、人员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229人,实际173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6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20人。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1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1065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650.09万元,比2016年4945.94万元增加5704.15万元,增长115.32%。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10650.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650.0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8979.63万元,比2016年4320.94万元增加4658.69万元,增长107.82%。增长主要原因为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以及为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的增资。项目支出预算1670.46万元,比2016年625万元增加1045.46万元,增长167.27%,增加原因为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根据全市法院业务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主要支出方向为办案业务、信息化建设运维、审判工作及审判法庭维修等。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平谷作为首都东部发展的重要地带,同周边搭建司法协助平台。紧紧围绕“执法办案”核心,做好审判常规工作,攻坚执行难题,以“审管模式升级、信息建设升级、基础保障升级”三个抓手,提高管理能力,促进审执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队伍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文化宣传建设”四个建设,向首都先进法院的目标迈进。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9.51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53.6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全市法院财务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9万元增加6.1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财物统管后,根据各区上划公务接待费额度,统筹安排,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的公务活动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71.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129.91万元,比2016预算数0万元增加129.91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4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66.4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3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32万元,其他32.51万元。比2016预算数124万元增加17.6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车运维费按照市级统一标准保障。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平谷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5.344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9.90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5.4372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89.451417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2个的3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49.8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20.94%。(详见附件6)。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收费部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15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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