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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17-02-27 17:47    来源: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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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印发市地方志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京政发〔1988〕98号),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负责本市地方志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关于批准市知识产权局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京人发〔2006〕90号),实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关党委、秘书处(人事处)、市志指导处、区县志指导处、研究室、宣传培训处、开发利用处、年鉴指导处8个处室,下属2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年鉴社和北京市方志馆(北京地情信息中心),皆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的北京市方志馆(北京地情信息中心)为纳入北京市规范收入管理的事业单位。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本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制订本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规范和标准。

  3、组织编纂本市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并负责组织审查验收。

  4、搜集、整理、保存北京地方志资料,组织整理北京地区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5、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拓社会用志途径。

  6、组织开展地方志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7、指导北京地方志学会的工作。

  8、承办市政府及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年鉴社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北京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北京市方志馆(北京市地情信息中心)的职责是:从事地方志、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编辑、研究、展示等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咨询、借阅等服务,开展地情教育、地方文化交流交往活动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事业编制71人,实际55人;聘用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091.87万元,比2016年2910.64万元增加1181.23万元,增长40.58%。其中:财政拨款3857.76万元,比2016年2713.20万元增加1144.56元;使用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安排预算113.66万元,比2016年23.97万元增加89.69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109.36万元;其他资金11.09万元比2016年173.47万元减少162.3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2016年其他收入主要为所属二级事业单位北京年鉴社年鉴经营收入,因该单位被认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再进行广告经营,造成其他收入大幅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1958.0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7.85%,比2016年1598.42万元增加359.58万元,增长22.50%,主要为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2133.88万元,比2016年1142.23万元增加991.65万元,增长86.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落实《北京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2017年本部门工作范围有所拓展,工作任务相应增加,项目经费预算随之增长。

  三、主要支出情况

  为推动本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本部门预算项目主要安排为修志业务经费、北京年鉴编辑出版、方志馆业务及运行维护经费等。今年主要增加的项目包括基层修史修志,志鉴开发利用宣传、方志馆地情展升级改造等项目。重点工作包括

  (一)督查落实《北京市规划纲要》,健全完善地方志"五位一体"体系建设

  (二)全面推进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继续编修规划外志书

  (三)制定北京市年鉴发展规划,深挖《北京年鉴》的内在价值

  (四)多措并举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增强文化软实力

  (五)深入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拓宽学术交流渠道

  (六)加快方志馆建设步伐,提供更加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三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17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8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15.68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日本商谈馆际交流和馆藏资源的开发利用、赴英国学习年鉴编纂及出版发行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62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来我办及方志馆调研交流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3.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3.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7.1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3万元,其他1.75万元。与2016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88.8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等0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9.3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2个的31.25%。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23.5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57.37%。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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