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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干部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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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老干部局是市委、市政府服务管理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部门,归口市委组织部。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本级和一个二级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完善本市老干部工作政策、规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区县、各系统开展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对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实当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指导老干部党建工作和思想工作,宣传老同志的历史功绩、现实作用及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老干部局本级设办公室、调研处、政治待遇处、生活待遇处、宣传处、培训处、综合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工会)、老干部处9个职能处室。市老干部局下设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9996.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76.6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18.83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8613.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15%;事业收入23.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7%;其他收入13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8%。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56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92.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81%;项目支出3869.7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5.19%;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34.21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77.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2%;教育培训支出993.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1.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4.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1.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4%;其他支出(以前年度职业年金)115.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02.3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02.64万元减少0.3万元,支出内容主要是行政运行水、电、供暖费用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993.8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013.2万元减少19.31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市老干部党校教学班次、人次有所减少导致教学经费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6864.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5907.87万元增加957.1万元,增加16.2%。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市属困难单位离休干部采暖费和住房物业服务补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00.67万元,主要支出为支付2017年度在职人员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险金。

  5.“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15.79万元,主要支出为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份职业年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692.76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北京市老干部局本级、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北京市老干部活动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64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7.84万元减少3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8万元减少18万元。比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15.56万元,减少15.5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因工作需要取消出访任务,费用未开支。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1.1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7.64万元减少6.52万元。比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76万元,减少1.6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控制接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进京看望离退休老干部的工作人员,部分老同志活动就餐费用开支。全年共因公接待37批次,374人次,人均支出29.95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6.5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2万元减少5.47万元,比2016年公务用车运维费19.16万元减少2.6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017年继续对我单位公务用车进行封存停驶,公务用车停驶75%。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7.42万元,公务车保险费2.5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05万元。2017年末本单位实有权属公务用车数(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2辆,停驶封存24辆(车改办已将车开走,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正常运行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10.69万元,比上年支出合计1302.64万元减少91.95万元,减少原因: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老干部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4.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9.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6474.89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2辆,782.45万元,有24辆公务用车在全市车改中已按规定移交市车改办,但至今未办理车辆权属变更手续;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4.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4月,北京市老干部局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部门自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18〕565号)文件要求,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8.46%,涉及金额3353.12万元,占预算项目资金的82.53%。自评得分在100-90分(含90分)之间,能够按照工作计划正常开展并达到预期指标,评价结论为“优秀”的项目11个,占自评项目总数的73.33%;评价结论得分在90-75分(含75分),能够按照计划正常开展,基本达到预期指标,评价结论为“良好”的项目4个,占自评项目总数的26.67%。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设置明确;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单位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实施方案执行;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采取了成本控制措施,整体完成质量较好;项目社会效益较为显著。

  二、“不忘初心,永远跟党走”北京市离退休干部文艺展示大会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突出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主线,抒发离退休干部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高尚情怀,展现其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的精神风貌,活跃和丰富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2017年,市老干部局按照年初计划及2017年主题活动安排,分别举办了北京市离退休干部喜迎党的十九大召开文艺展演活动和原创诗歌作品征集、评选及诗歌诵读会活动。2017年度项目年初预算批复金额为10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74.18万元,结余25.82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74.18%。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7.51分,其中项目决策12.48分,项目管理24.91分,项目绩效50.12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准确性存在不足。市老干部局年初申报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缺少成本组成明细,对项目各项费用支出的约束控制力不够。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支出74.18万元,预算执行率74.18%。

  2.项目工作方案不完善,个别项目工作方案制定较简单,对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不强。

  3.项目管理及绩效资料的归集不够完整,服务对象满意度数据分析有待加强。

  (四)建议

  1.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工作,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制定完整的实施方案,明确人员职责分工、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监督管理等内容,对项目建设提出约束性的质量要求。

  3.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规范绩效管理流程资料,注重过程管理和绩效资料归集,并对效益实现情况进行充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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