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7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分享:
字号: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城乡绿化美化、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3.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市森林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调处林权纠纷。

  4.组织制定本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园、自然保护区(本规定中自然保护区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体系,下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负责市级(含)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5.承担保护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6.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北京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7.负责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8.依法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9.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

  10.拟订本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园林绿化信息化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负责本市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12.承担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共有35家单位,包括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本级、北京市林业工作总站、北京市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总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北京市林业保护站、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北京市水源保护林试验工作站、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干部学校、北京市园林绿化宣传中心、北京市蚕业蜂业管理站、北京市林业基金管理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后勤服务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物资供应站、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直属森林防火队、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永定河休闲森林公园管理处、北京市京西林场、北京市大东流苗圃、北京市温泉苗圃、北京市黄垡苗圃、北京市蚕种场、北京市八达岭林场、北京市西山试验林场、北京市十三陵林场、北京市共青林场、北京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首都绿色文化碑林管理处、北京市天竺苗圃、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87,071.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1,709.5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449.9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2,912.0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31,489.4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97%;事业收入13,462.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35%;经营收入1,482.0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9%;其他收入5,275.3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09%。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5,90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54.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63%;项目支出176,347.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06%;经营支出698.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31%。

  2017年结余分配2,194.4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8,976.59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226.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教育支出294.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52.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8.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8.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1%;节能环保支出7,212.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8%;城乡社区支出666.4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0.32%;农林水支出182,205.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93%;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0,497.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7%;其他支出423.6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7年度决算266.4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3.60万元,减少28%。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266.4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3.60万元,减少28%。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94.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9.66万元,减少19.1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294.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9.66万元,减少19.15%。主要原因:按照国家八项规定,减少培训等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852.2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852.23万元,增长100%。其中:

  "文化"(款)2017年度决算1,852.2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852.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追加安排了北京长城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八达岭林场)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138.6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86.71万元,减少3.9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2,138.6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86.71万元,减少3.9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668.8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2.16万元,减少5.7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1,668.8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2.16万元,减少5.77%。

  (6)"节能环保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7212.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716.28万元,增长60.41%。其中:

  "污染防治"(款)2017年度决算3,334.3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334.39万元,增长100%。主要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清洁能源改造项目。

  "自然生态保护"(款)2017年度决算385.4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85.48万元,增长100%。

  "风沙荒漠治理"(款)2017年度决算3,493.0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03.58万元,减少14.73%。主要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为基本建设项目,部分资金没有完全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82,205.7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57,953.54万元,增长46.64%。其中:

  "农业"(款)2017年度决算7,7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7,7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中央资金安排玉泉山等重点地区绿化项目。

  "林业"(款)2017年度决算180,413.1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1,521.20万元,增长51.75%。主要原因:追加安排通州副中心绿化建设、“一带一路”景观提升等重点项目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款)2017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0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项目进行了调整。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1,360.2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长0万元。

  (8)"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0,497.8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12万元,减少0.02%。其中:

  "农业"(款)2017年度决算10,497.8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12万元,减少0.02%。

  (9)"其他"(类)2017年度决算423.6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45万元,减少0.57%。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423.6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45万元,减少0.57%。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7,799.77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3个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7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97.8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83.31万元减少85.4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62.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69.10万元减少6.19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实际出国人数减少;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德国气候论坛、荷兰培训等方面,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3个、1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19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3.7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7.54万元减少3.80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实际公务接待次数减少。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园林绿化交流。公务接待202批次,公务接待70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31.2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06.48万元减少75.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48.8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8.81万元增加0万元。2017年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24.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82.4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57.87万元减少75.47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部分车辆费用不再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80.2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1.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4.0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6.94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1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4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02.56万元,比上年减少170.63万元,减少原因: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094.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98.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123.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72.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812.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47.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7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26,770.17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13辆,7,169.7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7台(套),5,604.34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9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02%,涉及金额62921.79万元。

  二、低碳园林社区营建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依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园林绿化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创建低碳社区"、"引进和集成国内外园林绿化节能减排与适应性提升新技术,建设不同区位与功能定位的园林绿化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基地"的工作需求,申报《低碳园林社区营建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低碳园林社区营建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市财政资金总投资158.00万元。用于开展低碳园林社区营建技术集成与示范工作,示范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街道安逸社区阳光新干线小区,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增汇减排绿化工程、节水灌溉和太阳能照明设施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安装、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和宣传展板、树木二维码标牌等设施建设工作,完成低碳园林社区基线调查工作报告1份,选取阳光新干线小区建设低碳园林社区示范工程5900平方米,完成低碳园林社区增汇减排碳计量报告1份,编制低碳园林社区增汇减排技术指南1份。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工作组针对"低碳园林社区营建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进行的资料审核,结合专家依据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维度进行的详细评价得出如下结论:"低碳园林社区营建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2.78分,其中项目决策平均得分11.33分,项目管理平均得分24.85分,项目绩效平均得分46.6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不够充分,该项目未制定中长期规划,缺少可行性报告及论证,项目实施小区的遴选条件不够明确,项目申报文本、绩效目标表、绩效报告、工程合同均未出现实施小区的名称。

  2.项目管理应进一步规范,项目合同签订要素不全,如招标委托合同和招标授权书等未签订日期。

  3.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够显著,该项目属于"示范"建设项目,但对推动北京市社区的长期绿色发展起到的标杆作用不够明显,项目实施的影响不够显著,对后续如何全面建设低碳园林社区缺少设计和规划,影响项目实施的效果。

  4.项目的满意度服务对象覆盖不够全面,增汇减排属于较为专业的领域,但是未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如相关领导等。

  (四)建议

  1.建议项目单位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项目申报实施阶段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制定合理的中长期规划等。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合理申报预算,降低预算审减率。

  2.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要素的完整准确。

  3.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提高实施效果,作为"示范"项目充分总结经验,形成合理的低碳园林社区建设模式,能够为全市低碳园林社区建设提供技术指导,为其他地区建设低碳园林社区提供借鉴,切实推动北京乃至全国社区减排增汇行动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发展。

  4.建议项目单位加强满意度服务对象的覆盖面,不局限于社区居民,还应包括社区管理人员、相关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