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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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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农业局(副局级,简称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是负责本市农业行业监督管理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关于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本市有关农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对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行业的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本市农业发展和对农业总投资的政策建议;负责本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项目计划的申报、实施与管理。

  (5)做好农业科技项目实施以及农业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本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和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6)负责本市种植业发展与管理;组织拟订农药、种子、新型肥料地方标准;组织协调农药、种子、新型肥料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粮油生产基地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农作物良种的生产、经营、调剂及新品种试验、示范和引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作物病虫预报和防治工作;依法开展对国内植物检疫工作。

  (8)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动物防疫及检疫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9)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本市渔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工作;组织拟订渔药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10)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市农业机械作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机械科研成果和产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维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员的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京编委[2007]12号文件精神,新划入研究制定种植业、养殖业、农业科技的发展规划,饲料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生态农业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农业行政管理职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农业科技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有关项目建设的微观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计2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3个;比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2个;全额管理单位20个;差额管理事业单位1个,具体包括机关本级、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机关事业、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北京市土肥工作站、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北京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市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站、北京市农业局老干部活动站、北京市农业局幼儿园、北京市农业局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畜牧总站、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饲料监察所、北京市兽药监察所、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北京市农业机械监理总站、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北京市农林系统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市畜牧业环境监测站、北京市农民体育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农业局信息中心、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北京市农业局财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农业局后勤服务中心等。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58,310.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2,790.2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333.4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4,186.73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27,159.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8%;事业收入5,203.8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6%;其他收入427.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5,377.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89.8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6%;项目支出97,687.9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4%。

  2017年结余分配75.6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857.13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369.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920.92万元,减少2.22%。其中: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927.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减少116.15万元,下降11.12%。其中:

  "普通教育"2017年度决算365.9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7万元,增长0.46%。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562.0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14.45万元,减少16.92%。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培训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6616.1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8.81万元,减少0.43%。其中:

  "技术研究与开发"2017年度决算6616.1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8.81万元,减少0.43%。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2386.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58.93万元,下降9.7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2386.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58.93万元,下降9.79%。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695.7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3.28万元,下降1.87%。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695.7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3.28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以及部分医疗保险支出应于明年开支。

  5."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116785.4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501.76万元,下降2.10%。其中:

  "农业"2017年度决算116785.4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501.76万元,下降2.10%。主要原因: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按照项目管理程序,调整转移支付部分项目资金。

  6."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957.7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98万元,下降0.21%。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7,477.8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2个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3个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42.31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57.97万元减少215.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110.4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86.75万元减少76.3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控出国;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西班牙和捷克交流学习了解农业全产业链的生产经营、科技、推广及配套政策等方面,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0个、3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68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2.73万元。2017年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17.76万元减少15.03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相关规定人员发生的费用。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国内公务接待24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29.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53.46万元,减少124.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33.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9.52万元增加13.73万元,主要原因为更新国Ⅰ和国Ⅱ老旧公务用车,更新公务车2辆,车均购置费16.6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95.9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433.94万元减少138.0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运行车维护费的开支。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4.6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99.6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4.5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7.15万元。2017年实有公务用车(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5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11.09万元,比上年增加19.25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相关开支。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16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206.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54.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02.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864.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429.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0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35,687.36万元,其中:汽车(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12辆,4,454.4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5台(套),19,344.58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表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农业局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2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8.44%,涉及金额50,431.58万元。从评价结果看,较好地实现了各项绩效目标,提升了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为全国农业的转型升级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2017年蔬菜园区农机智能装备集成与配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1)项目实施主体

  "2017年蔬菜园区农机智能装备集成与配套"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是由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组织开展,项目于2016年10月进行申报,2017年正式立项,由北京市农业局主管,农机推广站牵头,北京市农业局信息中心和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参与,项目实施期为2017年1月至12月。

  (2)项目内容

  项目资金为381.48万元,项目主要涵盖5大园区,分别为市种子站昌平基地、密云区本忠盛达种植园区、顺义区鑫利农机合作社、房山区老田农业种植园区、延庆区北京茂源广发种植专业合作社。

  项目主要分为4部分内容:一是蔬菜智能化生产应用示范,集成园区资源管理、农事管理、智能监测、智能控制、视频控制、水肥一体化、手机远程管理等技术;二是品种试验智能化技术应用示范,根据品种试验的需要,引进墒情检测、作物本体监测、病虫害监测、产后数据统计四类智能化精密仪器,建设云平台,传输和保存监测数据;三是设施废弃物智能调度示范,依托北斗农机调度平台,搭建废弃物处理调度平台,有效调度废弃物的拉运,实时监控废弃物的堆放情况;四是露地菜全程自动驾驶示范,在露地菜种植上,在前期进行自动驾驶移栽的基础上,开展植保、收获等环节的全程应用。

  2.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2017年,随着《北京市"十三五"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全国设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相继提出,各政府机构对设施农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如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以设施农业等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要提升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水平,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和农业智能化",农业部出台了《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北京市印发了《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设施农业农机智能化技术成为发展的热点和重点,也是未来高端农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北京市设施农业发展受到空前重视,在环境监测、耕整地、植保、灌溉等领域发展水平在全国属于前列,但相对大田等农业领域和国外设施农业,北京市设施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机械化、信息化程度依然较低。北京市根据文件的要求,2017年北京市积极推广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和农业智能化。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4.28分,其中,项目决策12.41分,项目管理26.98分,项目绩效44.89分。

  (三)存在问题

  1.设备集成操作比较复杂,对于园区使用的技术培训不够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设备的有效利用。

  2.合同不够规范,个别合同要素不够完整,订立条款不够严谨。

  3.目前项目完成不足半年,对于项目绩效结果的呈现还不够充分和完整,设备的运用结果还有待于进一步验证。

  (四)建议

  1.对于使用设备的相关人员,应加大培训力度。

  2.提高项目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严格项目过程管理,做好项目管理的留痕工作。

  3.鉴于项目具有突出的服务公众性质,注重绩效工作,做好满意度的调查,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做好项目绩效成效的汇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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