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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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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司法局是负责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职能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职能二: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职能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职能四:监督管理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

  职能五:指导、监督本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工作。

  职能六:组织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

  职能七: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

  职能八: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职能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职能十:负责本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指导警务督察和业务培训工作。

  职能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矫治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司法局下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6181.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577.6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9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6.4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6244.6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7.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332.9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0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45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3.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9.32%;项目支出4740.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0.6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2017年结余分配4.8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22.29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79.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663.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88%;教育支出251.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4.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5.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8%;其他支出272.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2017年度决算12663.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68.06万元,增长2.99%。其中:

  "司法"(20406)支出2017年度决算12663.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68.06万元,增长2.99%。主要原因:落实中央政策调整人员工资,追加国家司法考试、律师协会怀柔培训基地电力抢修等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205)2017年度决算251.9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71.78万元,下降22.17%。其中:

  "进修及培训"(20508)2017年度决算251.9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71.78万元,下降22.17%。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政策,压缩部门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017年度决算1404.9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0.17万元,下降6.6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2017年度决算1377.8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97.22万元,下降6.59%。主要原因:离休人员去世,预算结余。

  "抚恤"(20808)2017年度决算27.05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95万元,下降9.83%。主要原因:抚恤金发放减少,预算结余。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2017年度决算685.6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7.99万元,下降9.0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2017年度决算685.6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7.99万元,下降9.0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变化,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5、"其他支出"(229)2017年度决算272.79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610.6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3.2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76.56万元减少93.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32.0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7.36万元增加4.66万元。主要原因:司法部年底临时增加出访任务,追加出访费预算;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中国法学会"完善司法责任制度"培训,参加市台办法律实务研讨会,参加市政法委多元化解治理调研,参加司法部法律援助培训,参加司法部赴俄罗斯、蒙古出访团等方面,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7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5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1.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陕西、广东、西藏、天津、上海、山西、湖北、新疆、安徽、内蒙古等地的业务工作交流。公务接待17批次,公务接待14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49.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47.58万元减少97.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95.7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17年购置(更新)5辆,车均购置费19.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53.8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51.80万元减少97.9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北京市要求,压缩三公经费。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1.0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0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8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9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22.74万元,比上年减少34.62万元,减少原因:落实中央和北京市要求,压缩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4.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3.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3.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6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9324.19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6辆,926.46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相关收支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司法局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7.74%,涉及金额2572.37万元。评价结果为20个项目绩效评价得分均在90分以上。普通程序评价项目3个,简单程序评价项目17个,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相关绩效指标较为清晰,任务完成质量较好,具有时效性;评价程序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对绩效的反映全面准确。通过项目实施,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司法鉴定、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业务有较好的推动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

  二、媒体社会宣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北京市司法局围绕2017年全市重大中心工作,利用媒体强大的社会宣传功能,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关注法治、维护法治、践行法治,增强全体市民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城市治理,将法治宣传教育主动融入增强首都核心功能的大局,推进和谐宜居之都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七五规划》和《2017年北京市法宣工作要点》精神,北京市司法局利用媒体宣传具有的可随时确定主题、传播速度快、形式丰富、受众面广等特点,高效、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故申请设立了媒体社会宣传项目,以围绕全市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增强全体市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城市治理,推进和谐宜居之都建设。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围绕2017年全市重大中心工作,通过拍摄宣传片、录制公益广告、制作宣传海报、刊登报刊等形式,利用媒体的社会宣传功能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1.40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项目决策依据较为充分,与部门职能、年度工作重点及现实需求相符。项目符合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申报要求及条件,且项目申报、评审程序符合财政部门及市司法局有关文件要求。项目调整手续完备,调整程序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及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制度执行控制措施较为有效。项目计划制作的媒体宣传产品及通过指定方式投放宣传品的宣传任务基本按计划进度完成,产出成本控制较好。项目制作的宣传产品与法治主题相关、与宣传对象较为匹配,宣传工作覆盖面广、受众多,产出质量、受益对象满意度较好。项目实施对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促进法治型社会建设具有一定积极作用,项目实施效果较好。

  (三)存在问题

  项目未针对拟宣传主题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亦未针对目标的达成制定系统的项目实施方案。建议项目单位分析项目拟达到的预期效果,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围绕项目目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工作开展,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彰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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