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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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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是负责本市旅游发展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拟订本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统筹北京地区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整合、利用;协调推动本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4.负责制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本市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培育旅游品牌;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5.负责组织本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促进高端旅游、历史文化旅游、新型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7.承担本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8.承担规范本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依法负责设立旅行社、颁发导游证、取得领队证等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住宿业行业管理。

  9.承担本市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10.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所属单位共10家,分别为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北京市旅游执法大队、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北京世界旅游城市发展中心、北京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杂志社、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北京市旅游人才发展中心、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信息中心(北京市旅游运行监测中心)、北京旅游大厦管理处。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3,216.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473.7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5.9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96.9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9,934.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4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1,037.3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40%;经营收入97.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403.8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25%。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8,17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54.1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84%;项目支出30,133.1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9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84.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2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56.9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988.08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12.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3.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3.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4.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5,359.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31%;其他支出181.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5.56万元,下降86.9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3.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5.56万元,下降86.94%,主要原因: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培训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13.3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540.49万元增加272.85万元,增长50.4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640.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9.76万元,增长18.46%,主要原因:增加职业年金实缴支出。

  "抚恤"2017年度决算173.0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73.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离退休职工死亡抚恤等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54.6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6.36万元,下降6.92%。其中:

  "医疗保障"(款)2017年度决算354.6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6.36万元,下降6.92%。主要原因:按照实际缴纳医保费列支。

  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5,359.9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646.83万元,增长4.88%。其中: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35,359.9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33,713.07万元增加,646.83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2017年依照工作重点,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我委部分项目内容执行有所调整,如用于追加重大活动服务保障项目。

  5. "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81.2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181.2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0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30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639.7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78.0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33.94万元减少155.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200.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10.00万元减少9.03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包括赴美国参加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香山峰会、赴德国举办北京定制旅游推介活动,赴比利时参加"布鲁塞尔美食节"活动,赴马来西亚参加亚太旅游峰会并举办游学旅游推介活动等团组13个;参加国家旅游局、市外办、市委组织部等团组9个。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2个、6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29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8.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7.88万元减少38.89万元。主要原因:压缩行政成本。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国际旅游机构、重要外宾来访以及北京旅游资源推介、举办各类旅游活动、接待外省市及相关部门所开展业务活动等所发生的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所发生的费用。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公务接待379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4批次,公务接待33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68.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76.07万元减少107.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37.5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9.63万元减少70.3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车改办规定2017年仅更新行政单位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老旧公务用车,事业单位暂缓办理,2017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8.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0.5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66.44万元减少39.8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一般性公务用车,事业单位所属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老旧公务用车受限不得正常使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1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8.3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6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67.71万元,比上年减少304.0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本年财政预算直接拨至委所属事业单位-北京旅游大厦管理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机关运行使用的水、电、取暖、物业管理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57.8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74.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92.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09.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1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66.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1,332.50万元,其中:汽车70辆,1,378.5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682.2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此项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游委")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88%,涉及金额19,338.27万元。本次自评中,普通程序评价项目3个:京郊旅游管理与推广工作经费项目综合得分为89.60分,第十九届北京国际旅游节项目综合得分为88.40分,手机提示短信项目综合得分为87.45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均为"良好";简易程序评价项目62个:自评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的项目30个,自评得分大于90分(含90分)、小于95分的项目23个,自评得分大于85分(含85分)、小于90分的项目8个,自评得分85分以下的项目1个;财政评价项目1个:北京旅游网2017年内容建设与运营推广项目评价得分87.36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二、京郊旅游管理与推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京郊旅游管理与推广工作经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市旅游委,主要内容包括:京郊旅游资源宣传与配套宣传品制作、13个重点村镇旅游市场营销策划书编制与配套宣传品制作、乡村旅游评定培训与日常管理及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和制作标牌证书。

  2.立项依据

  根据《京郊旅游发展纲要(2015-202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0〕28号文)等文件精神,市旅游委2016年6月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在"十三五"期间,以服务北京市民京郊休闲度假游为重点,强化休闲游憩环境和项目的精品化打造,创新乡村旅游新业态、新空间,并形成皇家温泉度假板块、房山世界地质公园旅游板块、京西古道文化与户外休闲板块等12个重点板块。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京郊旅游管理与推广工作经费项目综合得分89.60分,其中,项目决策14.20分,项目管理28.50分,项目绩效46.90分。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有待完善,指标科学合理性有待提高。

  2.项目过程管理规范性有待提高。从项目管理角度,针对实施过程中调整的内容,要及时履行绩效目标调整手续;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的收集仍有待加强。

  (四)建议

  1.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编报水平。建议项目单位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政策、结合市旅游委职能和现实需求,科学制定项目目标,明确项目内容及其各组成部分,依据项目内容设定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

  2.规范过程管理,加强绩效资料收集,完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建议项目单位在以后年度工作中,针对项目内容取消、变更情况,及时履行项目内容及绩效目标调整手续,进一步规范项目过程管理。加强过程资料的收集和统计,为项目实施效益评价提供良好支撑。针对各部分工作均应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对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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