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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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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项目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文物局是主管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关,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并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

  2.负责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研究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方案并监督实施;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审核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

  3.指导、协调北京地区博物馆业务工作;核准博物馆设立、主要事项变更;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部门馆藏文物鉴定、调拨和交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博物馆建设。

  4.负责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迁(复)建工程审核报批工作,并组织验收;审核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改建和拆除工程。

  5.负责本市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出土文物的调拨。

  6.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

  7.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施文物监管;负责文物商店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出入境文物的鉴定管理。

  8.负责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组织与国内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物交流和展示活动。

  9.规划、指导本市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的文物、博物馆系统开展文物科学研究和文物科学保护工作。

  10.指导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文物局所属单位28家参加了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北京市文物局本级(含本级行政及本级事业)、北京市文物局图书资料中心、北京辽金城垣博物馆、老舍纪念馆、北京文博交流馆、北京市大葆台西汉墓博物馆、北京石刻博物馆、北京市古代钱币展览馆、徐悲鸿纪念馆、北京西山大觉寺管理处、北京市团城演武厅管理处、北京市正阳门管理处、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北京市文物研究所、首都博物馆、北京市白塔寺管理处、大钟寺古钟博物馆、北京艺术博物馆、北京古代建筑博物馆、北京市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周燕都遗址博物馆、北京市文物局信息中心、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孔庙和国子监博物馆、北京奥运博物馆、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北京市文物局宣传教育中心、北京市文物局老干部活动站等。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75187.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817.3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1.7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7288.43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79924.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7.83%;事业收入36953.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1.36%;其他收入939.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8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882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00.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88%;项目支出58728.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6.12%。

  2017年结余分配807.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5550.36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12.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53.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0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8234.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8.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87%;其他支出619.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3.2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0.09万元,下降4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53.2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0.09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方针政策,压缩培训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68221.4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401.3万元,下降3.4%。其中:

  "文物"(款)2017年度决算68221.4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401.3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核减"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修订"及"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等项目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605.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20.16万元,下降26.6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605.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20.16万元,下降26.67%。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支出与预算差异。

  4、"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620.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2万元,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620.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2万元,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的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8609.4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6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49.37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01.95万元减少52.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124.1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1.88万元增加92.2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首都博物馆用中央转移支付博物馆共建项目及博物馆免票补助项目列支出国费用97.43万元,用于首都博物馆赴美《欢乐春节-老北京年俗》展;赴毛里求斯《欢乐春节-老北京婚俗》展;赴台《慈悲妙相-首都博物馆典藏中国古代观音菩萨造像》展;赴波兰《16-17世纪中国人的生活》展,赴日本江户东京博物馆进行"江户和北京-18世纪的都市与生活"展;赴台湾参加"两岸博物馆文化交流"活动;赴香港、韩国参加博物馆专业工作坊;赴希腊、奥地利、意大利、加拿大、匈牙利、法国等国家洽谈展览。文物局本级赴荷兰、意大利洽谈展览团组;赴日本参加优秀公务员友好访问;赴斯洛文尼亚、巴西、秘鲁文化交流出访;赴台举办"第二届京台博物馆交流与合作研讨";赴香港对接第20届京港洽谈会对接等方面;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3个、6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19.08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19.08万元。2017年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23.92万元减少4.8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开支。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省市间文博单位业务交流等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576批次,国内公务接待386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31.3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46.15万元减少114.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23.7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60.75万元减少37.03万元,主要是原定更新的执法用车由于划归执法平台管理,故未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07.6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85.4万元减少77.3万元,主要原因:局属全额拨款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上交部分车辆,减少了运行费用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0.2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9.2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7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7.43万元。2017年实有公务用车8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19.39万元,比上年增加19.59万元,增加原因: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三类会议费统一在基本经费列支,项目中不再列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文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78.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3.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85.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49.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7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59797.87万元,其中:汽车87辆,1936.65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台(套),9753.7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文物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指用于支持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推进文物合理利用,提升历史名城保护水平的资金。资金支出范围包括: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各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遗址遗存,古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中国传统村落,优秀工业遗址以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等。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文物局(以下简称我局)对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8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以上,涉及金额36593.14万元。从评价结果看,80个项目平均得分86.80,综合评定结果为"良好"。

  二、北京文博交流馆基本陈列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情况

  北京文博交流馆(以下简称文博交流馆)所在地智化寺建成于明正统九年(1444年),为研究明代建筑乃至宋元建筑的重要实物例证,在建筑学上具有非常高的研究价值。文博交流馆(智化寺)目前的基本陈列是2005年制作的,至今已有十余年时间,智化寺原有的展览形式和内容已过时,基本陈列展示信息量太少、视觉冲击力不够,观众不能全面深入的了解智化寺所蕴含的传统文化内涵,不能将智化寺精美的雕刻、绘画、石刻、佛造像等原貌再现给观众,不能满足观众对这一古建筑背后文化解读的需求。为适应观众的参观需求,在不破坏原状陈列的前提下,改善智化寺的参观环境,提升接待服务水平,市文物局于2017年申报了"北京文博交流馆基本陈列改造"项目,由文博交流馆(北京市智化寺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项目主要内容

  该项目在不破坏原状陈列的前提下,通过对智化寺钟鼓楼、藏殿、智化寺、如来殿、大悲堂等古建筑,参观环境和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在古建筑内部营造良好的参观环境,提升文博交流馆的接待服务水平。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运用多种方式的导览服务、语音导览、360巡游、手机APP等,加大智化寺宣传力度,丰富智化寺展览的文化内涵,增强观众的参观体验感。

  (二)评价结论

  通过"北京文博交流馆基本陈列改造"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北京文博交流馆环境,营造了良好的参观氛围,提升了观众的参观体验,但该项目在决策方面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论证工作,管理方面注重规范招标工作,绩效方面加强项目效果持续跟踪分析工作。

  经专家评议,北京文博交流馆基本陈列改造项目综合得分91.42分,其中,项目决策14.14分,项目管理28.48分,项目绩效48.80分,项目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决策方面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合理性不足。总体目标有效无绩,产出质量指标没有完整对应产出数量内容,如APP开发质量标准不明确;效益指标没有约定知名度和游客增加量的具体目标值。

  2、管理方面

  (1)项目预算编制准确性不足。如申报项目预算498.10万元,审定预算为436.82万元,审减61.28万元,审减率较高。

  (2)项目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如内控制度中对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均使用比价采购,过于简单笼统,不够科学合理。

  (3)项目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控制措施不足,如监理单位没有遴选比价,直接委托;导览系统采用七国语言,必要性论证不足,可能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3、绩效方面

  (1)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完整,没有观众统计分析,知名度提升和参观人数增加程度缺少总结。

  (2)所有陈列设施,对文物建筑的影响没有准确结论。

  (四)建议

  1、决策方面

  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政策学习,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导向意识,为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奠定基础。

  2、管理方面

  (1)重视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避免项目预算审减率过高。

  (2)完善项目管理,重视外协工作的合规性,及时归集项目过程管理资料。修订单位采购规定,严格执行采购法,避免财务风险。

  3、绩效方面

  (1)加强项目绩效成果的有效归集,总结展览类项目社会效益测量标准,为后续工作积累经验。探索文物保护与博物馆开发利用的有效融合方式。

  (2)进一步优化智化寺周边环境,比如从照片反映的电线还比较乱,应适时入地。

  (3)归纳、总结在文物建筑内实施的施工方法、对文物的保护措施资料。

  (4)适当时机增加灯光调整的自动控制功能。应根据展陈对象所需的光度、色度等,针对室内采光的不同形式,设置技术指标,自动调整。

  (5)补充陈列设施完成后对文物建筑的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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