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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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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利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专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

  3、承担规范本市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处理、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依法监督管理专利代理机构,推进专利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本市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指导和规范专利技术市场,管理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专利权质押工作;

  5、负责本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6、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7、组织开展专利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决算由6个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和直属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9347.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726.4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15.9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6169.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289.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3%;经营收入175.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91.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5%。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81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5.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25%;项目支出13210.7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200.8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2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22.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07.47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91.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902.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58%;教育支出11.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4.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5%;其他支出87.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4902.1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505.13万元,增长11.23%。其中:

  "知识产权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14901.7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510.02万元,增长11.28%。主要原因:增加专利申请资助金项目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0.4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89万元,下降92.38%,主要原因:正在报批竣工决算。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1.8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7.63万元,下降39.1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11.8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7.63万元,下降39.13%。主要原因:部分培训未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25.9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6.04万元,下降3.6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384.1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2.29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社会福利"(款)2017年度决算1.53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残疾人事业"(款)2017年度决算24.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29万元,下降11.63%。主要原因:工资总额有调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15.3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46万元,下降2.91%。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64.3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35万元,下降0.2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164.3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35万元,下降0.21%。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5、"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7.2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87.2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403.8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9.5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9.18万元减少9.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40.8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1.49万元减少0.6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专题调研、知识产权交流会、第七届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等方面,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6个、1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9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1.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94万元减少0.69万元。主要原因:压缩经费开支。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兄弟省份知识产权局调研接待。公务接待11批次,公务接待13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67.4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75.75万元减少8.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35.6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5.95万元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压缩经费开支,2017年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7.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1.8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9.8万元减少7.97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4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5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1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8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2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94.37万元,比上年减少2.44万元,减少原因:节约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7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

  固定资产总额6398.59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5辆,530.6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专利申请资助金:主要用于对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北京市的单位和户籍在北京市或具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单位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资助。资助的范围包括国内外授权专利申请费用、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第七年、第八年年费和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的年费;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授权(注册)的发明(标准)专利部分申请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7.88%,涉及金额10043.95万元。

  在25个项目中,我局对其中的22个项目采取了简易程序评价,对其中的2017年专利资助金项目、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和2017年北京市专利商用化资助项目采取了普通程序评价。普通程序评价项目涉及金额8497.35万元,占自我评价项目总金额的84.60%。在我局普通程序评价的3个项目中,有2个项目为优秀,1个项目为良好,优良率达到100%。在我局简易程序自评的22个项目中,有22个项目为优,占所有简易程序自评项目的100%。

  从此次绩效评价情况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规定,绩效目标设置比较合理,项目业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项目支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按照预算和计划进度执行。各项目任务完成质量较高,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好。通过项目实施,对所支持的行业领域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项目在绩效设置和完成过程中还存在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细化,科学性和准确性需进一步提高,部分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足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增强目标的可考核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二、2017年专利资助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随着知识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已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战略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指示精神,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北京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自2000年起设立了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为提升北京市专利的质量和价值,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对政策进行修订,于2014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知局〔2014〕178号),对资助范围、资助内容、申报流程和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并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作为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专利资助金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申报,代办处具体执行。市知识产权局是项目的主管单位,承担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联合市财政局确定资助金的支持方向;编制年度资助金的预算和决算;组织对资助金申报的审核、评估;监督检查资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对资助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代办处是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设在北京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由市知识产权局直接管理,承担资助金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审核及上报工作;承担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的日常办理工作。

  3.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完成情况

  资助金项目主要用于对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北京市的单位和户籍在北京市或具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单位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资助。资助的范围包括国内外授权专利申请费用、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第七年、第八年年费和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的年费;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获得授权(注册)的发明(标准)专利部分申请费用。

  2017年度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资助国内授权专利申请费24641件,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代理服务费19631件,资助发明专利第七/八年年费13687件,资助发明专利年费(小微企业授权前3年)3369件,资助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费申请费用21930件,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113件,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官方费用资助1339件。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价,2017年北京市专利资助金项目综合得分91.70分,其中,项目决策14.26分,项目管理28.24分,项目绩效49.20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是个别资助类型,编制预算时主要参照以前年度资助数量和金额进行测算和估算,导致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不足;随着项目的成熟发展、群众产权意识的提高和出台的各种有效政策,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已逐渐树立。从项目的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看,项目缺乏切实可行的长期规划。

  (四)建议

  项目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工作计划,加强预算项目整体方案的策划与制定,进行充分的项目前期调研和分析工作,制定准确的目标。项目应深入分析项目的立项背景、政策支持、政府导向等多方面因素,从多层面(如政府影响力,专利受惠范围等方面)不断调整绩效目标,不断调整支持方向和重点,设置长期规划,变被动为主动,为实现国家、北京市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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