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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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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北京地区民族、宗教情况,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

  3、协调推动本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组织实施表彰活动;联系少数民族人士。

  4、参与拟定本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市民族乡村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承担对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和综合评价监测。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务,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7、指导本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举办宗教院校;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8、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预算单位包括本级及下属3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办公室。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650.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82.3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0.0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57.6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5911.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1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21.9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6%;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49.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46%。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6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9.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9.37%;项目支出1796.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0.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83.94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74.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98.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50%;教育支出90.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6.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7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8%;其他支出100.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598.8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5.43万元,增长2.12%。其中:

  "民族事务"(款,下同)2017年度决算4598.8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5.43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根据工作任务,部分项目计划有所调整。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90.4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4.54万元,下降37.6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90.4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4.54万元,下降37.61%。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培训计划。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96.2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5.59万元,增长2.6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576.9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69万元,下降0.64%。主要原因:人数变动导致的变化。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19.2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9.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由于人员离世,追加年度抚恤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88.5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28万元,下降1.20%。主要原因:人数变动导致的变化。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188.5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28万元下降1.20%。主要原因:人数变动导致的变化。

  5、"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00.1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100.1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922.9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9.3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8.14万元减少28.8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10.7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2.95万元减少12.16万元。主要原因:因工作安排,2个团组取消出访;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随国家民委赴日本,英国培训;赴尼泊尔,孟加拉等国家进行宗教交流等方面,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7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1.4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59万元减少9.1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公务接待9批次,公务接待15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7.0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4.60万元减少7.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安排此项支出,2017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7.0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4.60万元减少7.5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4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6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8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1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93.05万元,比上年增加23.02万元,增加原因:水费、取暖费等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因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5429.29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7辆,338.56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专项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8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50%,涉及金额1039.79万元。从评价情况看,所涉及的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定合理,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目标细化,考核目标量化;组织管理有力,及时制定并下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确定评价主体、细化绩效指标、明确管理要求,保证了项目执行的计划性、时效性和可考核性;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财务核算总体规范。年度绩效目标和各项指标总体实现,达到了既定的产出数量、质量和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二、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北京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系列会议精神,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的重要指示落地在实处,全面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理研究室(以下简称"国家古籍研究室")于2016年启动了"民族遗珍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全国巡展活动(以下简称"古籍成果展"),计划在南宁、乌鲁木齐、昆明、北京四个城市举办。2016年完成了广西南宁站、新疆乌鲁木齐站、云南昆明站四地的巡展活动。根据国家古籍研究室《关于做好"民族遗珍 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全国巡展活动(北京站)承办工作的函》(民古字﹝2016﹞26号),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民委")负责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北京站)(以下简称"北京站成果展")的承办工作,相关工作由其所属预算单位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古籍办")具体执行。为保障巡展活动顺利开展,北京市古籍办申请设立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北京站)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

  该项目在中国国家博物馆(以下简称"国博馆")开展了为期(含布展撤展时间)15天的展览,展示具有重要版本价值的代表性少数民族古籍珍品原件以及30年来全国范围内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普查、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等的保护性成果,并现场滚动播放少数民族古籍专题片、宣传片。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1.82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具体得分详见图2。

图2:项目绩效评价专家打分情况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4.00分。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指标细化、量化程度较高。项目决策依据较为充分,决策程序较为规范。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5.30分。项目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较为规范,预算控制措施较为有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北京市古籍办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未制定系统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意识尚需加强。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52.52分。北京站成果展按计划圆满举办完成,产出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北京站成果展的举办对强化人民群众对少数民族古籍认知,帮助公众树立民族文化保护意识,对于构建中华民族文化传承体系、凝聚中华文化认同具有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1.项目实施方案有待进一步细化

  项目单位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且项目管理过程主要依据北京市民委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建议项目单位在国家古籍研究室的《展览工作方案》基础上,结合北京市民委应承担的职责和分工,制定系统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步骤、管控措施等内容,完善项目实施保障条件落实情况,强化和规范项目过程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注重项目绩效信息的收集,充分彰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展览效果的绩效信息收集不够充分。建议项目单位在展览期间及展览结束后注重对反映展览效果信息的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古籍专家等行业人士对本次展览的评价,参展观众的感受及媒体报道等,充分体现展览效果,彰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议

  在下一年度项目执行中,我委将继续强调以目标管理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思路,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意识,督促各项目主管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加大项目监督跟进频率,加强项目绩效监控,同时注重收集统计、比对分析项目实施前后的绩效相关数据及信息,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管理水平的提升,彰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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