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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绿化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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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承担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评比表彰工作。

  组织编制本市城乡绿化美化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驻京单位和社会其他组织、国际友人等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绿化工作和对外交流及相关联络工作;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本市城乡绿化美化和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承担友谊林、纪念林和纪念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绿化美化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组织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部门决算单位2个,分别为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和北京市绿化事务服务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822.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69.2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8.3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84.91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571.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0.23%;事业收入16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9.72%;其他收入2.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5%。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3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0.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项目支出3194.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

  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388.77万元(基本经费结转0.58万元,非财政补助结转1387.79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1.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农林水支出2569.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度决算2.15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

  2、"农林水支出"2016年度决算2571.2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15万元,增长0.12%,原因:政策性调整职工工资。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71.3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160.29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02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6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1.0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1.6万元减少0.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1.0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1.6万元减少0.58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和保险费用减少。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0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7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02万元,比上年减少0.58万元,减少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和保险费用减少。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政府所属正局级行政机关。为市财政一级预算部门(预算编码153),包括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本级(预算编码153102);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项(预算编码153202)核算项目经费;二级预算单位北京市绿化事务服务中心(预算编码153303)。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还是市政府办公厅的二级预算部门(预算编码003112),核算基本经费中人员经费和部分公用经费并纳入市政府办公厅年度的预决算编报之中。因此本部门机关运行费只反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机关运行维护费纳入市政府办公厅预决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29.75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8辆,183.77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我办成立绩效领导小组,同时遴选中介机构协助开展部门自评工作。具体工作思路为: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全面负责部门自评工作,包括确定评价对象、审定部门自评工作方案、审定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梳理与提交项目资料,撰写项目绩效报告等;中介机构负责组建绩效工作小组并组织落实部门自评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布置及辅导、收集相关资料、开展评价工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等。

  为确保部门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部门自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18〕565号)和《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京财绩效〔2013〕2334号)文件的要求,绩效工作小组拟定了部门自评工作方案,经绩效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本次自评工作涉及我办3个部门预算项目,包括2017年度重大义务植树活动补助项目、首都全民义务植树补助项目及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奖励项目,3个项目均采用普通程序开展评价工作,占部门项目总数的50%,涉及金额1433万元。从评价结果来看,三个项目评价得分均超过85分,项目总体评价等级较高。

  二、"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奖励"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要求"绿化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评比,成绩优异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另外,在《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对绿化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多年来,我办严格按照《关于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围绕首都社会、政治、经济建设发展大计及绿化首都的形势需要,设立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奖项。自1982年以来,以首都绿化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联合开展的首都绿化美化先进奖评选活动,迄今共举行了36次,实践证明,每年一次的评比表彰活动,有力地推动了首都绿化美化大发展,激发了各行各业群众投身首都绿化的热情。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成首都绿化美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首都绿化办业务处室内,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区、各系统负责本区县、本系统绿化美化评选表彰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认真做好评比工作,按照首都绿化美化评比的范围、内容、条件、分配的名额和审批权限逐级审核推荐,按照《首都绿化美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评选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500名。2016年10月,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首都绿化美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各系统、各单位做好2016年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评比工作,2017年1月19日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区评选结果初审,初审通过后在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进行公示,经首都绿化委员会全体会议评审通过后,以市政府和首都绿化委员会名义对评选出的2016年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017年度项目预算100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对2016年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的奖金发放。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每人发放2000元,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管理规范合理。

  (二)评价结论

  2017年度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奖励项目综合得分94.10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4.10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各绩效指标设置明确具体,且细化、量化程度较好;项目决策依据充分,项目申报条件、申报和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8.00分。项目预算编制与过程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结果与计划一致;项目资金足额且及时到位,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组织机构较为健全,但项目缺乏总体实施方案及专项管理办法,项目管理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52.00分。该项目成本控制情况良好,工作完成及时;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预期年度目标,完成质量较好;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显著,获奖先进个人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较高,但项目绩效资料需进一步收集整理。

  (三)存在问题

  项目缺少实施方案,申报程序规范性不足。该项目虽在政策支持范围内的表彰奖励类项目,但项目申报过程中缺少整体实施方案,无法考核项目实施计划的合理性,且无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其指导作用。项目前期方案制定不够充分具体,申报程序规范性不足。

  (四)建议

  1.规范项目申报程序,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

  考虑到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项目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单位自身职能,在政策支持的范围内,可不做专家论证和可行性研究,但建议项目单位在以后年度组织实施过程中,将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反映到申报文本中,充分阐述项目开展方式与评选过程,以充分体现项目立项申报程序规范性和实施准备的充分性。

  2.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顶层设计

  建议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制度建设,制定针对该项目的专项管理办法,在业务方面规范项目实施过程,明确评选方式与流程;在资金使用方面明确奖金发放程序、规范奖金发放方式等,从顶层制度建设着手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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