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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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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是负责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规定项目以外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负责本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推动与周边省区市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区县之间的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本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本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及项目安排建议;参与编制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5.负责本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进行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本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对新建自然保护区提出审批意见,依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本市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辐射安全相关政策、规划;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核设施管理。

  9.负责本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等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11.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间的环境保护合作事项;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受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监督检查区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执法监察等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所属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13个、差额事业单位1个。包括: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本级)、北京市环保局机关服务中心、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环境信息中心、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估评价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电话咨询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34102.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8069.7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4.1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928.1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408060.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60%;事业收入8248.7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97%;其他收入1760.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497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59.0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54%;项目支出272816.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45%。

  2017年结余分配56.6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9069.46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279.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81.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科学技术支出5111.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1.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22.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2%;节能环保支出281495.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3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188.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8%;其他支出868.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1.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6.26万元,下降16.6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81.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6.26万元,下降16.69%。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

  2."科学技术"(类)2017年度决算5111.7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08.25万元,下降5.69%。其中:

  "应用研究"(款)2017年度决算5111.7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08.25万元,下降5.69%。主要原因是我局所属环科院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通过项目整合、成果共享、优化采购方式和流程等控制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511.3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82.66万元,下降5.1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511.3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82.66万元,下降5.19%。主要原因为各单位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及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各项相应调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022.3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4.29万元,下降1.44%。其中:

  "公共卫生"(款)2017年度决算27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为我局机关实施的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政策性补贴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322.3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4.29万元,下降12.08%。主要原因是各单位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及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各项相应调整。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81495.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6058.45万元,增长51.80%。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16481.3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490.62万元,增长17.80%。主要原因为是我局年中实施了基建项目,包括我局所属监测中心年中实施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及决策支持平台"项目,以及我局承担的世行、亚行、法国政府贷款项目本年度发生的还贷款支付。

  "环境监测与监察"(款)2017年度决算4041.9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74.58万元,增长13.30%。主要原因为我局本年度新增一个事业单位,以及我局机关年中实施了"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专项"。

  "污染防治"(款)2017年度决算244520.5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0649.35万元,增长58.91%。主要原因为2017年是"2013-2017年清洁空气计划"的收官之年,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预定目标,环保部、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化措施,如《关于印发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2+26"城市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为落实各项措施要求,2017年我局机关实施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专项项目"、"北京市PM2.5污染成因及基准监测能力建设"、"北京市施工工地监控"、"机动车秋冬季执法保障项目(2017年)"、"北京市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空气质量监测保障项目"等多个大额项目。

  "自然生态保护"(款)2017年度决算599.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599.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局机关年中实施了涉密项目。

  "能源节约利用"(款)2017年度决算6018.2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227.37万元,增长58.76%。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年中实施了中央单位"清煤降氮"市级补助项目。

  "污染减排"(款)2017年度决算9833.9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83.41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我局所属监测中心、投诉举报中心等相关单位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及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各项相应调整。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188.36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3188.36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为我局所属机动车中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实验室二期建设工程项目。

  7."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68.65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868.65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为我局各单位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养老保险款项。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8584.73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3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99.8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32.70万元减少132.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73.3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79.38万元减少6.0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和我市年底前关于因公出访管理的临时要求,我局机关将2017年最后一个出访团组在出发前压缩了出访行程,取消了赴瑞士洽谈合作的任务,故原定用于赴瑞士部分的预算未能按计划支出。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主要执行以下任务:出席国际会议并宣传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开展环保国际合作项目技术交流、配合市外办进行友城交流、进行环保方面主题培训等。2017年,本部门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0个67人次,人均使用财政因公出国(境)费用1.09万元。人均出访费用低的原因是我局部分出访团组经费由外方负担。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5.6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9.80万元减少4.19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境内环保工作交流、监督检查和国际交流等接待事项。其中:公务接待72批次,公务接待52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20.8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43.52万元减少12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20.8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00.28万元减少79.40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和要求。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9.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5.1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6.3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0.35万元。2017年车辆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27辆,还有30辆已移交市车改办尚未完成注销手续,车均运行维护费1.74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825.06万元,比上年增加103.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人员正常变动、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2814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6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1.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397.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950.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91.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3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25402.89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66辆,6316.94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90台(套),30201.77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污染防治"(款):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环保局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6个,占部门财政拨款项目总数的37.1%;涉及资金160565.76万元。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局部门自评采取简易程序评价和普通程序评价两种形式。

  我局对43个项目进行了简易程序的绩效评价,项目数量为预算批复项目的35.83%,涉及资金达到预算批复资金的77.01%。我局按要求对《自评表》进行了审核,评价结果在90分以上(优秀)能够按工作计划正常启动并达成预期指标的项目43个,占项目总数的100%。

  我局选取"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器项目"等3个项目进行普通程序评价,按照《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京财绩效〔2013〕2334号)实施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跟踪评价工作,绩效评价以资金支出为导向,项目实施效果为重点,从政策落实、计划制定、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按要求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在90分以上(优秀)能够按工作计划正常启动并达成预期指标的项目2个,占项目总数的67%;评价结果在75-90分(良好)并达成预期指标的项目1个,占项目总数的33%。  

  我局作为保护环境、生态建设的牵头部门,工作量上的大幅度增长,必然带来资金使用监管的强化需求。由于环保资金支出的政策性较强,涉及面较广,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项目的资金管理、统筹、协调等工作面临巨大压力。我局克服各种困难,坚持依法、科学、规范理财,重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预算管理,严格追踪问效,为各项环保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二、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从当前国内外车辆排放控制技术来看,机动车排放控制主要是通过发动机和发动机外的排放净化装置来实现,其中,机外排放净化装置(也就是俗称的三元催化器)是控制汽油车排放污染的最重要装置之一。随着使用时间和里程增加,车辆会逐渐老化,包括三元催化器等车辆的零部件也会老化。研究表明,出租车使用16万公里后排放逐渐恶化(市交通委数据显示出租车年均行驶里程11万公里)。经实验室严格测试,使用两年以上的出租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平均超标分别为5倍和2倍。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器是保障出租车排放稳定达标,减少本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本市自2016年开始实施"定期更换北京出租车三元催化器项目",对北京市的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为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17〕1号)第16项重点任务,2017年,拟对北京市9140辆运营期在两年以上的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项目绩效目标:通过更换出租车催化器实现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减少本市机动车排放污染。

  2017年申请预算46,211,700.00元,实际支付46,211,700.00元。其中2017年实际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器9140辆,使用资金33,351,708.19元,支付2016年度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的尾款,使用资金12,859,991.81元。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该项目综合考评得分90.82分,其中,项目决策14.12分,项目管理30.00分,项目绩效46.7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自2016年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工作启动以来,北京市已累计更换5万余辆出租车三元催化器,每年可减少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2300吨左右,有助于改善北京空气质量。评价认为,项目预期目标已完成,社会效益比较明显,有利于提升北京空气质量。

  (三)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不够规范

  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有待增强。质量指标缺乏明确的质量合格标准,将效果指标设置为效果数量指标和效果进度指标,不符合填报规范。效果指标未从更换三元催化后的减排角度设置。部分指标细化量化不足,项目数量产出指标与申报产出数量指标数值不一致。

  2.绩效成果展现不充分

  该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体现不完整,满意度问卷设计不够合理,作为延续项目,缺少与以前年度执行效果的对比。调查问卷的抽样方案不够科学、可选答案设置的比较简单,不利于全面测评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四)建议

  1.提高绩效意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意识,针对项目实施内容,合理地设定绩效目标。按照相关、可考、细化、量化的要求科学设置各项绩效指标,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奠定基础。

  2.加强绩效成果的收集与展示

  作为延续性项目,应及时总结项目实施的经验和不足,以利于项目的持续改进和完善。增加满意度测评的样本数量,丰富满意度调查的内容和深度,明确数据收集方式、数据来源和审核方式。科学合理测算项目的减排效应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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