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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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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市属文化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文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出资人职责。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3.承担监督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4.指导推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文化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负责建立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或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奖惩。

  6.指导督促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指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建立文化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的运用;负责推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文化科技创新,促进文化与科技、教育、体育、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8.建立健全本市国有文化投融资体系,引导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面向资本市场融资,促进文化和资本市场对接;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管理文化发展相关专项资金。

  9.负责协调推动本市相关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负责促进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产业发展;组织所监管文化企事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共包括所属单位4家,分别为:

  1.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单位)

  2.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展示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 北京市文艺院团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86868.5891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5297.94459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70.644598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85292.1310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其他收入5.81355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707.201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7.7393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1%;项目支出37079.4619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09%。

  2017年结余分配4.8861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6156.501687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07.1978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75.301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394.2995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8969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2%;其他支出106.7003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75.301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95.075000万元,下降55.8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75.301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95.075000万元,下降55.80%,主要原因是预算调减以及部分培训项目取消导致。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0394.29954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8171.240981万元,增长81.77%。其中:

  "文化"(款)2017年度决算24205.17954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244.120981万元,增长15.4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电子消费券等专项经费导致。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16189.120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4927.120000万元,增长1182.82%,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省级文投集团资金等专项经费导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30.89695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2.057816万元,下降28.4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30.89695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2.057816万元,下降28.45%。主要原因为所属事业单位北京市文艺院团服务中心离退休部分活动及双节走访慰问未开展导致。

  4、"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06.70032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3.934472万元,下降11.55%。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106.70032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3.934472万元,下降11.55%。此项资金为上年度结余资金,下降主要原因为上年度结余资金财政收回导致。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627.73589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4.81943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5.496736万元减少10.6773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58.8059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60.000000万元减少1.194038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出国经费;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阿斯坦纳世博会、京台文创展、香港授权展、2017北京文化庙会台北之旅、巴黎国际亚洲博览会及相关经贸文化交流活动、中国青年设计师驻场计划、渥太华北京周活动、京港洽谈会活动、出席米兰设计周、参加中国投资论坛等方面,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2个、3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72958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296736万元减少2.296736万元。主要原因:未发生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6.01347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3.200000万元减少7.1865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6.01347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3.200000万元减少7.186527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公务用车开支。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000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0496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66212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30175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0168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82.755273万元,比上年增加92.476951万元,增加原因为新增一个事业单位北京市文艺院团服务中心以及本年度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导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57.235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2.1059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35.1293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18.7992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58.7308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4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6132.670697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8辆,133.271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函》(京财资产﹝2016﹞802号),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6至2020年期间免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7个,占部门预算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9557.274678万元。参与绩效自评的27个项目年初预算数为10820.442837万元,全年执行数为9557.274678万元,执行率为88.33%。全部项目绩效自评平均得分为96.08分。

  二、"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展(台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主要内容

  "文化创意产业展(台北)"项目的主要内容为:在台北贸易中心举办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展系列活动,组织北京文创企业赴台北展出优秀文创产品,与台湾文创机构和企业开展对口交流,并组织文创设计师论坛。

  2.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部署,发挥首都文化创意集聚的资源优势,借助展会搭建的互动平台,推动京台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和发展,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自2009年起,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在台湾影响力逐渐扩大,拓展了双方文化经贸合作的发展空间。在商务部和国台办的政策指导下,继续举办2017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展(台北)(也称"京台文创展")。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符合单位部门职责,具有现实需求,总体绩效目标明确,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但存在绩效指标设定的不够细化量化,缺少项目管理制度等问题。

  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6.26分,总体看来,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其中项目决策13.86分,项目管理27.00分,项目绩效45.40分。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填报不规范,个别指标细化量化不足,有待完善。如:产出成本指标、产出质量指标。

  2.该项目实施方案基本完善,但在制度构建与遵循方面应进一步提高。

  3.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4.项目绩效成果体现不足,相关佐证资料不完善,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四)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提升对项目执行的指导意义。

  2.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制度构建与遵循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3.完善项目制度建设,加强对供应商的过程监管,保证项目中各项内容的完成质量。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以便于更好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项目执行全过程应注意存档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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