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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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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无下属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0980.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80.3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0965.3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业收入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其他收入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14%。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75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16.3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36%;项目支出 1135.4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6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28.58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36.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8083.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1.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8.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33%;教育支出13.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度决算8083.13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529.8万元,下降6.15%。其中:

  "检察"2017年度决算8083.13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529.8万元,下降6.15%。主要原因:由于司法改革,部分工作变动导致中央政法资金结转使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度决算1121.58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14.92万元,下降1.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度决算1121.5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0.58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离退人员每年正常增长工资。

  "抚恤"2017年度决算0元,比2017年初预算减少15.5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2017年无老干部死亡。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518.75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医疗保障"2017年度决算518.75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4、"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3.2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11万元,下降27.77%,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13.2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11万元,下降27.77%。主要原因:2017年培训减少,为此该支出减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616.3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9.3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1.31万元减少61.93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5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万元减少4.4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接待费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来我院考察交流人员。公务接待4批次,公务接待4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58.8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16.31万元减少57.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24.7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2.4万元增加2.32万元。主要原因:由于我单位2017年购买新车时发现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同品牌同型号车辆价格高于该车预算时报价,追加资金用于购买车辆,2017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4.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4.1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93.9万元减少59.7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维修18.5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4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14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09.8万元,比上年659.54万元增长450.2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3.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4.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6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0004.95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3辆,540.15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657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322.35万元。评价结果均为良好。

  二、"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加强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前期预警、中期处理、后期反馈'的三段式运维保障模式,全天候、全覆盖的做好技术保障,确保'业务不停、网络不断、系统不瘫、数据不丢'。建设检察机关智能运维管理平台,实现检察机关信息化运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网络故障的响应能力。形成涵盖规划、建设、应用、管理、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的发展规划。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信息化建设与运维的工作要求,按照"以检察信息化为主导,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和"四个统一"的指示精神,丰台检察院全面推广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已经融入到检察业务和办公工作。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的所有软硬件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是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持续运行的有效保障。

  该信息化运维项目,涉及子项目5个,包括本院计算机、网络、会议系统运维;第二办案区计算机、网络、会议系统运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维;机房精密空调运维和电子物证升级服务。

  2、项目目标

  保证丰台检察院各类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保障丰台检察院对信息化不断增长的需求,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运维支撑平台,促进检察工作的高效发展。

  (二)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专家综合评价,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1.24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5分,评价得分为12.18分。信息化运维项目的绩效目标基本明确,但绩效目标和指标之间不够衔接。产出数量指标不够细化、量化,产出进度指标设定不够合理,部分质量指标缺乏可衡量性。项目预算申报环节,未有效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项目管理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分为23.76分。在资金到位和管理方面,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使用合规,财务制度比较健全且执行基本严格。但子项目运维周期涉及2017年和2018年两个年度,未按照实际运维周期分年编制跨年度预算。在项目实施方面,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过程控制有效性不足,缺乏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够完整细化。

  项目绩效指标,满分55分,评价得分为45.30分。项目产出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保证了丰台检察院各类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但产出质量指标和产出进度指标缺少资料支撑。项目效果资料体现不足,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范围局限性较强。

  (三)存在问题

  1、部分绩效指标设定过于笼统、不量化,合理性不足

  该项目主要通过外部专业运维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运维支撑,保证各类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绩效目标定位基本符合信息化相关政策要求,在总体目标基础上,明确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但评价发现,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仍有不足:一是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的对应性不足,如产出数量指标只涉及机房精密空调巡检次数3次,不能全面反映绩效目标涉及的运维系统,缺乏细化、量化。二是绩效指标的设置不够合理,如进度指标中"需求方案设计时间设定为当年12月前",未按项目组织实施的计划时间节点设定进度指标。三是效益指标"信息化支撑程度得到提升"过于笼统,不易考核,且没有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进行细化 。

  2、项目预算编制不够准确,预算支出合理性不足。

  项目预算编报未有效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预算编报存在预算年度和运维周期不一致的情况,如机房精密空调运维项目,服务期限为2017年7月31日至2018年7月30日,第二办案区计算机、网络、会议系统运维服务期限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0日,未根据实际运维周期,分年度编制跨年预算,影响预算编制准确性、合理性。各子项目资金支出均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与实际运维进度衔接不够,支出合理性存在不足。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过程监管不到位。

  项目实施方案中未明确管理机构和项目人员分工、对运维商的管理措施、考核验收要求及阶段性检测反馈等内容,影响执行有效性。项目过程管理控制资料收集不够完整,如执行检查资料、运维服务商选择标准、服务商的遴选程序等,项目实施监管和运维质量控制情况缺乏详细资料支撑。

  4、项目效果体现的客观资料支撑不足。

  项目缺少绩效支撑资料,项目产出的效果体现不明显。如缺少项目验收资料,无法证明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社会效益 指标"信息化支撑程度"完成情况资料提供不充分。服务对象满意度客观性不足,不能充分反映满意度指标实现情况。

  (四)建议

  1、强化绩效意识,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 

  建议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绩效目标的填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及各项指标,提高绩效目标与项目内容的有效衔接。绩效指标设置应做到细化、量化、可衡量。

  2、提高预算编制细化程度和准确性。

  建议根据预算编报要求,充分考虑预算年度和运维周期的实际,合理编制年度预算需求,按规定编制跨年预算,在保证连续运维的基础上,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和预算执行合理性。

  3、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过程监管。

  建议根据内控规范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运维服务的过程监管和验收管理;在运维合同中明确运维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有利于项目运维质量验收,保证项目服务质量和效果;对项目年度运维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资料进行归集整理,体现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效果。 

  4、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和资料归集。

  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加强对项目绩效资料的收集整理, 结合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末级指标完整收集效果资料,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全面反映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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