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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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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即为本级单位,无其他归属或附属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7,396.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108.4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87.8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4,725.9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4.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382.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3.7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65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5.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13%;项目支出4,674.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46.20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89.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支出12,099.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16%;教育支出15.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2.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1.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12099.7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20.30万元,降低4.88%。其中:

  "法院"2017年度决算12,099.7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20.30万元,降低4.88%。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人员及公用支出。

  2、"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5.0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0.56万元减少5.50万元,下降26.75%。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15.0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0.56万元减少5.50万元,下降26.75%。主要原因是按照市级法院职能任务调整,相应减少了培训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732.8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057.71万元减少324.84万元,降低30.7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732.8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057.71万元减少324.84万元,降低30.7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人员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2017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0万元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年度内无人员牺牲病故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441.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417万元增加24.97万元,增加5.99%。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441.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417万元增加24.97万元,增加5.99%。主要原因:本年度我院有新招录人员,另外,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基数有所提高。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457.6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92.6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23.33万元增加169.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2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万元减少7.7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考官餐饮及住宿费。2017年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92.3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23.33万元增加169.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347.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70.13万元增加177.00万元。根据我院审判执行工作需求,2017年更新购置6辆囚车,车均购置费29.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45.2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5.8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99.7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5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2.0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93.35万元,比上年增加513.21万元,增加的原因:2017年度我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按照市级统一标准保障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0697.09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4辆,1019.6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456.70万元,其中1个项目采取普通程序评价,2个项目采取简易程序。评价结果如下:

  1.采取简易程序评价的项目有2个,分别为互联网接入费项目及网络运维费项目,评价结果分别为89.78分、89分。

  2.采取普通程序评价的项目有1个,为司法救助金项目。本次委托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通过与事务所的对接,我院按照市财政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及评价工作组的评价流程,积极准备资料,并于5月31日参加了绩效评价专家会审。经评价,评价结果为"良好"。

  二、司法救助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了规范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检验2017年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金"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我院根据《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京财绩效〔2013〕2334号)文件要求,司法救助金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维度实施了综合评价,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2017年司法救助金项目预算安排资金26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项目实际投入使用资金26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260万元,无结余资金。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86.19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基本良好"。

  (三)存在问题

  1、救助范围狭窄、方式单一。

  由于某些证据难以获取,故无法认定,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是否能够予以司法救助,值得商榷。

  2、群众对司法救助制度认识不够。

  人民群众对司法救助这一制度还比较陌生,了解不多,符合救助的当事人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救助。

  3、财政部门的救助金不能满足救助人群的需求,这一因素很大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救助工作的开展。

  (四)建议

  1、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审批制度

  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找出司法救助工作中的漏洞,完善司法救助工作的对象、内容、方式、机构和程序,提高司法救助的效率。

  2、拓展取证渠道,提高办案机关的工作质量

  办案质量的高低决定了受害人能否得到法律援助的关键,因此,要求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采取多方的取证渠道,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为受害人得到法律援助提供证据上的支持。

  3、加强宣传引导。

  要利用一切可以宣传的机会,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救助制度的认识,调动社会困难群体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引导符合救助的弱势群体用救助的方法,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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