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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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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属于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一级决算单位。我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承担对案件的侦查及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和民事执行、刑事执行的监督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7864.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63.7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6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7861.5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02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1.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92%;项目支出286.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37.10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7.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6172.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83%;教育支出15.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6172.6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712.70万元,减少10.35%。其中:

  "检察支出"2017年度决算6172.6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712.70万元,减少10.35%。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年初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人员转隶到监察委,检察业务费支出相应下降。

  2、"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5.6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15.6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533.2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14.3万元,下降17.6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521.4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8.45万元,下降17.22%。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养老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11.7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85万元,下降33.20%。主要原因:去世、病故职工人数减少。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306.3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69万元,下降2.1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306.3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69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741.3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6.7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7.67万元减少50.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出国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院一级,2017年昌平区检察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万元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我院厉行勤俭,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76.7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22.67万元减少45.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17.3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9.52万元减少2.19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17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7.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59.4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3.15万元减少43.73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公务用车加油30.0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6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5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2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31.82万元,比上年增加380.74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机关运行经费按市级标准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6155.49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1辆,64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41.4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2.56%,共涉及金额142.37万元。3个项目都进行了普通程序评价和简易程序评价。经过评价,3个项目的总体评价平均得分为81.3,评价等级为良好,其中信息化运维项目得分最高,为85分,互联网接入费项目为82分,视频监控录像高清改造项目为77分。基本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好。

  二、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信息化运维"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实施主体即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无下级单位,内设职能部门16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处、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民事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技术部、监察室、法警大队、行政事务管理局。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为:2017年度联通专线通信服务费、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服务费;2017年度信息化运维维护费。

  2.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随着检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检察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增大,信息化设备不断投入,组织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复杂性不断增强,重要性不断提高。

  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自2014年至今的网络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软件维护,以及终端设备等的维护。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背景较为充分,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较为严谨。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实施方案不够完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成果体现不足等问题。

  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5分,总体看来,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该项目得分和级别评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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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填报不够规范,个别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产出成本指标,质量指标。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

  3.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不够严谨,相关措施不到位,管理过程未留痕。

  4.预算申报精细化不足,预算编制依据不够充分。该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量化,部分内容依据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5.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四)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对项目执行的指导意义。

  2.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过程监督、制度构建与遵循、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3.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对于监督管理的资料应留痕。

  4.预算编制工作应在科学合理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按照项目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依据北京市相关行业标准、项目实际需求量以及与之匹配的人员工作量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使预算更加精准,避免超额支出以及结余较大的情况,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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