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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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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是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侦查机关提请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监督和法治教育;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司法监督;行政事务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411.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20.6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91.16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4511.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9.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58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8.5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36%;项目支出946.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26.71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9.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3442.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17%;教育支出2.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442.4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75.62万元,下降14.33%。其中:

  "检察"(款,下同)2017年度决算3442.4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75.62万元,下降14.33%。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年初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人员转隶到监察委,检察业务费支出相应下降。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0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57万元,下降76.0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2.0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57万元,下降76.04%。主要原因:根据培训工作实际需求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19.6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77.66万元,下降46.4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316.7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57.66万元,下降44.85%。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2.8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87.41%。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实际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8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82.41万元,下降30.8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18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82.41万元,下降30.82%。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615.0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8.2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5.51万元减少47.2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2.0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万元减少2.9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及部门的业务招待。公务接待88批次,公务接待35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76.2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20.51万元减少44.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23.7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4.81万元减少1.09万元。主要原因:政府采购网中车辆信息变化,相应调整预算车型。2017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3.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52.5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95.7万元减少43.18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1.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0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14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27.33万元,比上年增加362.73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5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8.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8902.61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0辆,571.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涉及金额132.51万元。其中2个项目简易程序,1个项目委托北京玮博合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普通程序。整体项目评价良好。

  二、检察服务大厅房屋租赁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实施主体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检发[2016]127号)规定,行政事务管理局职责:负责本院经费预算编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车辆管理使用;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检察服务大厅房屋租赁费"项目由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行政事务管理局具体实施。

  2.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文明接待室标准的通知,结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紧张的现状,怀柔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怀柔区政府沟通协商,得到了怀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将怀柔检察院对面的一处二层楼承租,租期为五年(2016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面积是562平方米,用于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房租是每年60万元。2016年年初已签订租赁合同。

  3.项目立项依据

  项目主要依据《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的通知(高检发控字[2010]5号)、《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修改前后对照表的通知、《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区检察院租赁办公用房的意见》、《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检察院租赁办公用房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实施。

  4.项目背景

  办公用房在租用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控告申诉部门的用房,为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全国文明接待室的软件、硬件都要达到高检院的标准,尤其是控告申诉部门需要接待大厅、远程接待室、案件讨论室、检察长接待室、候谈室、心理疏导室、律师接待室等等。而原来的控申接待室远远不能满足高检院对于全国文明接待室的硬件要求,结合检察院实际情况,为最大程度改善原有的办案场所面积不足、各项功能用房不能实现的困难,检察院领导多次考察本院周边的各类场所设施,既要满足"全国文明工作室"的建设要求,同时又要考虑距离检察院主业务楼的远近,达到既方便群众来访和受案,又可以及时与本院主业务楼及时沟通汇报。最终经区政府审批,选择承租位于检察院主业务楼对面的怀柔府前街3-6、3-7上下两层门面房作为检察院第二办公场所。

  (二)评价结论

  "检察服务大厅房屋租赁费"项目综合得分87.60分,其中:项目决策11.40分,项目管理24.60分,项目绩效51.60分,项目综合绩效级别评定结论为"良好"。

  专家认为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内容科学合理;预算编制、安排合理,符合行业规范,预算资金到位及时;项目能按计划得到有效执行,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合理,造成无法考核,例如:效益指标"检察职能影响力有所提升,提升的程度无法界定,无法体现项目效果。"满意度指标:"控申举报群众满意度有所提升,提升的程度无法反映,无法体现项目效果。"

  (四)建议

  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定,充分性与定量相结合,便于评价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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