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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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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负责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一个单位的决算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1,664.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702.9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61.91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9,557.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5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45.7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9%。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03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55.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43%;项目支出9,781.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5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27.31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91.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7,055.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51%;"教育支出"36.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4.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0.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5%。"其他支出"共计463.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7,055.8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731.82万元,增长11.23%。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决算27,055.8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731.82万元,增长11.23%。主要原因: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追加了相关经费,主要有专案办理经费、具有安全隐患的老旧囚车更新购置经费等。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6.56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36.56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544.5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825.73万元减少281.23万元,减少15.40%。主要原因是相关经费支出减少。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529.2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1785.73万元减少256.5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化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15.2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40.00万元减少了24.7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牺牲病故数量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790.9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632.87万元增加158.08万元,增加24.9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790.9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632.87万元增加158.08万元,增加24.98%。主要原因:因新招录人员增加,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5."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63.9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463.9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0,255.5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89.5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52.28万元增加137.3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9.5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0.18万元减少10.6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在审判工作中涉及的国内及外事接待等方面。公务接待195批次,公务接待199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80.0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32.10万元增加147.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197.0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197.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有囚车已达8年,由于囚车主要用于提押审判,车辆使用率较高,导致车况较差,经常需要维修保养,严重影响审判提押安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为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安排更新购置囚车5辆,车辆更新购置费133.35万元,车均购置费26.67万元。二是2016年度根据(京环发[2016]29号)有关要求,更新购置本单位国Ι国Ⅱ车辆。由于标准调整,本年度及时安排对应更新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82.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32.10万元减少49.16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了相关经费。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8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0.2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4.5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8.1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7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58万元。2017年度公车运维费包括了一次性对部分更新国Ι国Ⅱ执法执勤车辆的喷涂改装经费。剔除此项因素,车均运行维护费3.2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596.75万元,比上年增加42.12万元,增加原因:实际人数较上年增长,日常公用经费数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4,19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4.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76.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8.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4.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12%,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1,076.40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95辆(2017年年末资产系统机动车车辆数为95辆,实际机动车2017年年末保有量为79辆,其差额原因:相关车辆正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实际在用车辆79辆)计2,870.82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共计289.8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5.71%,涉及金额1,400.64万元。绩效管理工作评价开展情况顺利,绩效评价目的合理准确;绩效评价原则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指标体系能够结合项目自身特点。

  本次评价总体结果如下:

  项目总体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项目总体的绩效目标明确,指标细化程度、量化程度比较全面;各个项目单位预算管理比较规范,项目总体资金到位足额及时,具备基本的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项目总体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效果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实现了法院内部高效协同工作、高效管理和决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法院业务办公效率的目标。

  但是,评价过程中发现个别项目实施程序不够规范,在确定合格供应商时,采用以前年度中标供应服务商,存在一定风险;个别项目预算执行计划缺乏中长期规划,对项目长期实施和发展缺乏部分的支撑等问题,有待加强和完善。

  综上所述,本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较优良,各个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二、网络运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网络运维项目主要包括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的运维、有关网络信息系统业务应用运维、网络信息系统本身及周边优化安全维护。为有效提高信息网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更好地发挥信息化的优势作用,为法院各项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技术支持与服务。网络运维项目采用整体系统外包给有专业资质公司的模式对信息网络系统进行运维。

  (二)评价结论

  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项目绩效控制评价分析、项目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该项目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项目单位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较为良好;项目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效果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后,保证信息化系统数据和设备的安全,全面提高工作效率,为日常工作提供不可或缺的服务支撑。该项目绩效综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申报文本内容不全面,申报文本内容较简化,同时个别项目经费实际支出范围内容与申报内容存在偏差。

  2.项目实施程序不够规范。个别项目在确定合格供应商时,采用以前年度中标供应服务商,存在一定风险。

  3.项目预算执行计划缺乏中长期规划,对项目长期实施和发展缺乏部分的支撑。

  (四)建议

  1.网络运维作为经常性项目,应当做好全面的调研工作,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详细的申报文本、经费测算明细等资料,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内容和明细,严格规范经费实际支出范围内容与申报内容。

  2.在进行项目招标时应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完善内控程序,应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确定合格供应商,加强比价筛选,完善和强化项目成果质量的保障措施和力度。

  3.事前做好调研,制定科学有效的预算执行计划,提高项目执行的有序性和有效性,确保项目可持续执行,控制预算执行节奏,加强项目中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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