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7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分享:
字号: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由房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六)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七)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

  (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家单位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8782.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782.5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7484.7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0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297.7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9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13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75.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4.54%;项目支出4362.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4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7年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4.51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40.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4125.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18%;教育支出5.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5.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3.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14125.7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3791.93万元增加333.84万元,增长2.42%。其中:

  "法院"2017年度决算14125.7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3791.93万元增加333.84万元,增长2.42%。主要原因:根据业务需求,2017年有追加项目。

  2、"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5.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26.16万元算减少20.51万元,下降78.40%。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5.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6.16万元减少20.51万元,下降78.40%。主要原因:本年度培训较少,支出较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165.5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179.62减少14.05万元,下降1.1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1152.4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159.62万元减少7.21万元,下降8.02%。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预计招录人数少

  "抚恤"2017年度决算13.1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0万元减少6.85万元,下降34.24%。主要原因:本年度去世一位干警。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543.5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543.5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685.9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69.6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27.57万元增加42.1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元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3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00万元减少7.6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全国各单位来我院进行参观考察。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1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69.3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19.57万元增加49.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77.1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1.57万元增加55.53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追加了更新报废两辆特种专业用车的资金,2017年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25.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92.2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98.00万元减少5.8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0.1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4.7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2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5.96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6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2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997.74万元,比上年增加707.31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经费保障标准较以前年度有所提高。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0.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5407.05万元,其中:汽车(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60辆,1082.1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14.6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1197.42万元。我院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专项小组,财务负责人担任组长,经过对项目的筛查,收集材料以及项目完成情况开展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按时完成,绩效评价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展现。

  二、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信息化运维项目主要由三家运维公司分别对不同的运维项目负责,保障当事人及院内干警在使用期间能够正常有序的运行。2017年全年预算为225万元,支出共计207.5万元。保障了全年的信息化工作顺利进行。

  (二)评价结论

  我院全年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广实现异地立案、自助立案;推出"房法小乐"动画版诉服品牌,为当事人提供普法知识、诉讼指导等可视化的综合诉讼服务。推广建设"24小时便民服务亭",实现诉讼服务网络辖区全覆盖。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对所有案件的监督管理。加强二级办案辅助系统研发应用,推出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各领域"办案智慧小助手",推动审判辅助事务的集约化运作,提高办案效率和审判现代化水平。为提升诉讼服务及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我院利用科技的力量加大技防投入,通过开放式、人性化的科学管理手段,将诉讼服务3D导航及来访人员UWD定位管理融为一体,建立了精细透明高效的360服务管理系统,该系统是目前国内行业内最先进的定位管理系统。

  信息化运维工作为我院在实现各项信息化开展工作中,顺利的保障了工作的正常进行,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了办案流程,提高干警的办案效率。

  (三)存在问题

  无。

  (四)建议

  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