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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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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第三分院、第四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十六个区级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与监察委员会进行办案衔接,负责对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的审查办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一个单位的决算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5512.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936.9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575.8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1871.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7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065.8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24%。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02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96.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49%;项目支出8832.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51%。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484.10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16.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3821.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20%;教育支出35.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8.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6.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5%;其他支出405.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3821.2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5301万元减少1479.72万元,减少5.85%。其中:

  “检察”(款)2017年度决算23608.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5088.55万元减少1479.71万元,减少5.90%。主要原因:因监察体制改革,部门职责调整,相关项目出现结余。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212.45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5.0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35.0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168.3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275.66万元减少107.34万元,减少4.7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2074.1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223.66万元减少149.52万元,减少6.72%。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94.1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52万元增加42.18万元,增长81.12%。主要原因:去世人数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86.4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044万元减少157.51万元,下降15.0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886.4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044万元减少157.51万元,下降15.0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5、“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05.31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405.31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49.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9.69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49.69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此经费为2016年结转资金。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9183.9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三公”经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34.1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11.04万元减少176.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215.8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50.88万元减少35.0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市政府有关精神,缩减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司法业务交流,检察业务专题培训、办案调查取证、参加国际会议等,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5个、47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59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10.4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93万元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和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控接待人数,严把费用标准。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及部门的业务招待、接待外宾等。国内公务接待168批次,公务接待329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107.8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249.23万元减少141.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797.9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82.93万元减少85.01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初预算国一国二车辆更新40辆,后有3辆原定更新的车辆因环保排放标准升级不再进行报废更新,2017年购置(更新)37辆,车均购置费21.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09.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66.3万元减少56.33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3.8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9.5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71.5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2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5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613.54万元,比上年增加43.08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相关经费保障标准调整导致与之关联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6428.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27.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8.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02.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61.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85.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1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02831.21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22辆,3107.6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238.7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37%,涉及金额3275.7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北京市检察机关信息系统平台维护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市检察机关信息系统平台维护费项目主要内容是对网站、业务管理、队伍管理、检务管理四大系统,包括检察人员信息资源中心-首都检察网、设备公众信息交流平台-北京检察网、检察队伍管理系统、在线学习系统、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基层检察院建考评系统、办案业务管理系统(控申检察、反渎职侵权、反贪污贿赂、侦查监督、公诉检察、民行检察、监所检察、检察技术、预防信息)、检委会议案议程平台、案件管理与决策分析平台、信息共享平台、行政管理协同平台等,除此之外,还有高检院推广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共计58个应用系统,进行维护,保障全市检察机关信息系统平台的正常运行。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工作组评议,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3.94分,其中项目决策11.92分、项目管理26.18分、项目绩效45.84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指标较笼统,可考量性不足。

  绩效目标设定不够明确,总体绩效目标与2017年工作重点结合不够充分,缺乏紧密性。产出质量指标设置不够具体、明确,缺乏衡量标准和可考性。效果指标设定不全面,未设置可持续性影响指标。

  2、项目决策程序缺乏规范性,决策依据资料支撑力不足。

  项目申报不够规范。一是项目申报文本的组成内容不健全,没有按《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申报预算200万元以上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要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缺少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立项资料。二是项目申报文本中申报内容不够细化,没有按照项目采购方案中6项服务范围申报。三是缺少经费测算依据。

  3、项目缺乏实施方案,过程监管和验收资料提供不足。

  项目未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仅提供运维方实施方案,不能体现项目实施主体在运维中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在项目实施方面,运维项目均由运维服务商具体实施,作为项目主责单位,缺少对项目过程的监管,以及对运维效果的验收。项目资金未根据运维阶段支付,而是一次性支付,缺乏合理性。

  4、项目绩效资料归集不完整,缺乏实施效果分析。

  项目绩效信息的资料、数据归集不够规范完整,不足以支撑说明项目绩效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运维效果资料体现不充分,特别是延续性项目缺乏总结分析资料,项目可持续影响资料缺失,对项目持续运维认识上存在偏离。

  5、服务满意度调查缺乏合理性,资料支撑力不足。

  服务对象满意度仅面向市院干警,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未分层,调查范围、调查内容缺乏合理性,不能充分体现满意度效果。

  (四)建议

  1、提高绩效管理意识与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

  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加强对绩效目标填报与项目目标和内容的对应关系,理解绩效指标体系,合理设置运维绩效目标和各项产出指标,做到目标明确、细化、量化可衡量。绩效目标的设置应该结合单位职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预计单位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表述。

  2、制定合理实施方案,增强实施有效性。

  针对项目实施目的、内容、计划节点、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以及管理措施,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相关手续,注重实施方案的有效性。

  3、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职责。

  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的监督管理、质量控制办法、考核验收办法,并根据工作实际,细化主责部门以及运维服务商的具体职责分工。

  4、提高项目跟踪管理力度,保存收集过程留痕资料。

  加强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管理过程要留有足够相关痕迹说明。强化项目后续的跟踪管理,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监督考核等过程资料的搜集展示工作。做到各个管理环节都及时准确保留文字、图片等资料,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充分反映项目实施绩效。

  5、重视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加强资料收集。

  合理确定项目服务对象范围和数量,加强反映绩效成果的资料收集与展现工作,建议以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对服务的有关部门、人员开展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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