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7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分享:
字号: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履职的公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检察权,其管辖权限是: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2)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

  (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

  (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

  (5)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

  (6)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

  (7)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

  (8)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

  (9)仍管辖涉铁路运输案件,业务领导关系和诉讼体系保持不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部门决算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本级)一个单位的决算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124.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02.2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2.15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6000.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7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67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3.9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74%;项目支出2171.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8.2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7年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49.19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5.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5168.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07%;教育支出4.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6%;其他支出59.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168.6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4322.53万元增加846.10万元,增长19.57%。其中:

  "检察"款2017年度决算5168.6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4322.53万元增加846.10万元,增长19.57%。主要原因:本年度实有人员增加,相关经费增长。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07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4.07万元持平。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4.07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92.1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382.4万元减少90.25万元,下降23.6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292.1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382.4万元减少90.25万元,下降23.60%。主要原因:计划录用人数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降低。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50.8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97万元减少46.13万元,下降23.4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150.8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97万元减少46.13万元,下降23.42%。主要原因:计划录用人数减少,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降低。

  5、"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9.50万元,是上年结转数,2017年无年初预算。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59.50万元,是上年结转数,2017年无年初预算。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503.9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0.3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6.76万元持平减少6.4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2017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2.36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2.36万元持平。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79批次,公务接待38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97.9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4.40万元减少6.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52.9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4.90万元减少1.98万元。主要原因市场价格调整,实际购车费用减少,2017年购置(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17.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5.0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9.50万元减少4.45万元,主要原因:单位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5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5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7.0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93.13万元,比上年增加268.89万元,增加原因: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面积和实际人员数量较上一年度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6.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6.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3.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1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157.45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1辆,370.85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套,168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超过30%,涉及金额123.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统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较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2017年有一栋五层面积3010平方米的办公楼,在编干警88人,在该项目实施前对设备及软硬件维护主要由本单位技术处自主维护。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组工作安排,保障院信息化系统规范化、安全可持续性发展,提高应急响应处理的能力,针对日常经常发生的事务性工作建立高效、标准、规范的处理途径,进一步优化和改进故障处理响应速度,提高各部门干警的工作效率,规范和完善日常巡检制度和流程,加强提前预警预处理机制全面和具体的提升服务的能力,故将计算机、外设及网络的运行维护进行外包,由承包单位进行维护,以解决当前IT服务各个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和有限的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提高检察院办公区域内的软、硬件、业务应用软件的运行维护效率,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该项目财务预算批复为6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5.00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金额65.00万元,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1.95分,其中项目决策14.10分、项目管理28.78分、项目绩效49.07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该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部分不够明确具体,指标细化量化程度不高,可衡量性合理性不足。如效果指标大都为文字描述,不够明确,较笼统抽象,绩效目标可实现程度衡量依据不足。

  2.可行性研究论证不够充分,单位对信息化运维需要分析数据不足,对预期绩效的可实现性、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预期风险和控制措施缺乏有效论证。

  3.采购流程不够规范,没有体现采购过程询价或遴选等记录,不利于成本有效控制。

  4.该项目制定的运维实施方案,没有具体明确项目实施过程可操作性的时间计划节点,监管措施不明确不具可操作性,不利于项目按预期目标有效实施。

  5.项目单位没有建立针对单位系统设备及软硬件维护等信息化运维管理控制制度,对外包软件公司缺乏监督管理考核标准。

  6.项目绩效资料不能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影响整体项目效果评价,绩效效果缺乏量化、科学的归纳和分析。如对本单位硬件维护绩效情况,缺乏整体故障响应率、现场维护率及故障排除率等统计数据。

  7.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果资料归集方面存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范围较窄、样本量较少,不能充分反应服务对象满意度效果,调查结果分析和应用工作不够充分。

  (四)建议

  1.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增强对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理解,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做到可衡量、可考核,按绩效指标体系,设计绩效指标值。

  2.加强项目可研性的前期分析,充分了解本单位对信息化运维实际需求,制定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计划和方案,并从产出进度上明确节点要求,项目决策程序完整、规范。

  3.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决策、执行、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4.建议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可操作、可实施。通过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时间节点,保证项目按计划有效组织实施。

  5.建议加强绩效跟踪管理,避免绩效目标和实际脱节。绩效目标设置管理与项目考核管理,及时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跟踪与监督解决,进一步加强网络保障措施,提升单位办案服务效率。

  6.注重项目绩效资料的全面收集,并加强效果分析引用,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保证项目效果评价的客观性。做到管理全过程留痕,从决策、管理、绩效三个方面收集各环节、时点资料,过程有记录,实施前后效果有对比、执行结果有分析,充分反映项目实施绩效。

  7.注重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合理确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项目特定的服务对象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数量、方式、方法,充分体现满意度指标。及时分析调查结果,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