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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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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主要职责为: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4.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5.负责对区公安分局、国家安全部门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6.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

  7.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检察工作。

  9.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8438.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38.8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1.23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7926.7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0.3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10.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87%。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47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7.3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7.11%;项目支出963.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68.1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8.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115.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88%;教育支出12.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2.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6115.3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908.73万元,下降23.79%。其中:

  "检察"2017年度决算6115.3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908.73万元,下降23.79%。主要原因:2017年度我院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用及人员支出,并且受全市司法体制及监察体制改革影响,我院检察支出相应减少。

  2、"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2.96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12.96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518.3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35.39万元,下降2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504.4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29.23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2017年度决算13.84万元,比2017年年初算减少6.16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2017年度有一名去世干警。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312.0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5.49万元,增长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312.0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5.49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2017年度我院有新录用人员,及医疗保险调整增加。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232.9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9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4万元减少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万元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我单位压缩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99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17年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99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99万元持平。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7.3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3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1.3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4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53.31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1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6726.72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0辆,651.4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23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385万元。其中一个项目采取简易程序评价,另一个项目采取普通程序评价,评价结果为:采取简易程序评价的项目为互联网接入费项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96分;采取普通程序评价的项目为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为85.76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

  二、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以及《北京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建议稿)》中关于科技装备的要求,结合顺义区检察院科技装备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各部门申报业务装备更新及新增需求,提出申请并申报预算。在召开预算编制工作会议后,经预算编制委员会及预算编制办公室编制,顺义区检察院完成了对项目经费的编制工作,报中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审核批复。

  2、实施主体

  北京市顺义区"业务装备经费"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3、项目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精神,重点保障信息化装备和检察业务装备经费需求,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检察装备的管理和应用。根据2017年顺义区检察院工作计划中,加强检察技术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2017年度加强业务装备配备工作(即: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其他业务装备费),提高办公质量和效率。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5.76分,其中项目决策情况11.07分,项目管理情况26.08分,项目绩效情况47.98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写申报不规范。

  2、在申请项目预算时,项目立项缺少过程文件,缺少对项目立项必要性的文件支撑,未明确预算资金具体的使用的范围及细化具体支出方向的预算金额。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未对项目开展的进度设定时间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装备采购均召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讨论,但未对装备采购过程如供应商遴选等资料进行留存。

  (四)建议

  1、加强对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报工作的学习,提高预算申报水平,结合实际需求情况,对目标制定和各项指标进行规范化、量化设定。

  2、加强项目决策过程预算管理的科学性,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提出专用业务装备配备和更新规划和计划,并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细化项目的预算支出方向及具体金额,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

  3、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控制管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目标,细化实施进度安排,明确组织架构和人员分工,采购方式及标准等相关内容;对项目实施中的过程管理资料进行完整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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