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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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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密云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二)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三)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四)负责受理辖区内贪污受贿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五)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六)负责对区公安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七)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八)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九)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十)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质装备工作;(十一)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有部门决算单位一家,具体名称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二级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009.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833.3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6.02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5635.0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6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98.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4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59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8.9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47%;项目支出924.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4.34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0.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682.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52%;教育支出 4.40万元,占本财政拨款支出的0.08%。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344.69万元,占本财政拨款支出的6.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86万元,占本财政拨款支出的3.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682.7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61.91万元,下降18.49%。其中:

  "检察"(款,下同)2017年度决算4682.7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61.91万元,下降18.49%。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检察院部分人员转隶到监察委,检察业务费支出相应下降同时检察办案用房改造项目未开展。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4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32万元,下降58.9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4.4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32万元,下降58.96%。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相对应进修培训人员减少,我院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44.6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78.21万元,下降51.3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344.6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58.21万元,下降50.28%。主要原因:职业年金改革政策未全面落实,及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98.8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46.01万元,下降42.3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198.8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46.01万元,下降42.34%。主要原因:我院统筹卫生医疗支出,根据实际需要列支卫生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642.8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8.8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0.36万元减少31.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3.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00万元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接待数量和标准。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市级公务来访、人大代表调研、兄弟单办案等。公务接待53批次,公务接待42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75.8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5.36万元减少29.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16.2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16.26万元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内车辆价格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59.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9.10万元减少29.4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3.6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4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8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69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3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94.98万元,比上年增加357.36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机关运行经费按市级标准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0089.28万元,其中:汽车(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5辆,511.4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检察业务装备费:指为了保障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效利用科学技术进步成果,便利办案所需装备购买经费,包括检察业务技术装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其他业务装备等。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评价对象概况

  2018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7.5%,涉及金额143.00万元。我单位制定《北京市密云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依据方案开展北京市密云区2017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我单位依据计划对2017年度3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总体评价良好。

  二、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整体状况

  2018年3月22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下发的京财绩效〔2018〕565号,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则成行政事务管理局相关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昌学文为组长的绩效评级小组,开展各项工作。

  根据京财绩效〔2018〕565号、京财绩效〔2013〕2334号文件的要求确定检察办案业务费58.00万元、信息化运维项目28.00万元、污水管道改造工程65.00万元等3个项目实施普通程序进行绩效评价,其余6个项目不进行评价。经过中介机构运用审计程序后,出具专项资金评价报告。检察办案业务费项目总得分86.00分,污水管道改造工程项目总得分88.00分,信息化运维项目总得分87.00分,项目总体绩效处于良好水平。

  二、绩效评价的经验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为了认真抓好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专门负责绩效评价方面的日常工作。

  2、发扬民主,完善机制,营造氛围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研究等程序,明确了实施和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实施步骤和评价措施,把绩效评价工作与每个处室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挂钩,便于量化考核,确保绩效评价工作不流于形式。

  3、联系实际,科学安排,强力推进

  院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注重并坚持做到把加强绩效评价工作与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并做到了把绩效评价工作与民政相关业务工作一起安排、一起落实、一起督查、一起奖惩。有效地促进了绩效评价工作在全局上下得到了强力推进。

  4、规范程序,严格考核,有效评价

  严格按照制定的评价程序和相关制度对每个能够量化评价的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确保评价依据充分,过程透明,结果公平。采用书面自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听取工作实施情况介绍的基础上,收集相关数据、资料,结合现场查验和民主测评,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全面、深入。

  5、落实奖惩,注重结果运用

  在每一个评价项目结束后,召开绩效评估总结分析会,全面收集能够反映各项指标任务完成落实情况及其成效的有关材料指标,对项目进行解剖,分析原因,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真正能够起到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目标。院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范程序,综合考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完成评价测评之后,及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对评价结果进行了鉴定公示,作为年度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受到了广大职工的热烈拥护。

  三、存在问题

  1、是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不健全,相关技术力量也较为欠缺。

  在当前我院管理体制中,绩效评价还未纳入我院管理全过程,与预算编制、执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制度尚不健全,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绩效评价开展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相关绩效评价的技术与评价力量还不能很好满足绩效管理的要求,绩效评价质量不高。

  2、是绩效评价指标设置难度较大,相关评价工作的科学严密性不够。

  财政支出范围广,许多带有公共产品特性的支出,难以用量化指标衡量,而定性指标又具有较大的主观性,评价工作中不同类型的资金在具体指标和标准设计上存在难度。

  四、建议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2、对绩效目标的设定进行深入、科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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