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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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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级)一个预算单位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3,660.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674.3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85.91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8,59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0.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077.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2%。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11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71.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04%;项目支出9,943.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45.06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31.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4,35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81%;"教育支出"41.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63.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24,357.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868.79万元,减少16.66%。其中:

  "法院"2017年度决算24,357.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868.79万元,减少16.66%。主要原因:编制内实有人数减少导致统发工资及单位负担部分保险减少;原四季青法庭选址的房屋改为它用,核减了本年度审判区租金。

  2."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41.0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41.04万元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41.0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41.04万元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369.5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116.46万元减少746.94万元,减少35.2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1,351.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074.46万元减少723.21万元,减少34.86%。主要原因:年度内编制内实有人数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实际支出数减少。

  "抚恤"2017年度决算18.2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42万元减少23.72万元,减少56.48%。主要原因:年度内人员牺牲病故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7年度决算763.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784.62万元减少20.97万元,减少2.6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763.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784.62万元减少20.97万元,减少2.67%。主要原因:年度内编制内实有人数减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0,279.5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7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54.66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84.79万元减少30.1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2.2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1.98万元减少19.6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方面。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公务接待176人次,此费用包含其他单位来我院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用餐。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652.3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662.81万元减少10.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469.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60.28万元。主要原因:为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安全需要,保证有关涉案人员和干警的在途安全,我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4辆老旧囚车进行更新,车均购置费26.67万元;预算时将国Ι国Ⅱ车辆购置税填列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决算时将国Ι国Ⅱ车辆购置税填列在公务用车购置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83.1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53.9万元减少170.72万元,主要原因:预算时将国Ι国Ⅱ车辆购置税填列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决算时将国Ι国Ⅱ车辆购置税填列在公务用车购置费中;进一步强化车辆运行维护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财政标准额度内严控用油、加强保养,保证老旧执勤执法车辆的维护及保养,确保审判用车行驶安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2.6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8.3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8.0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11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9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926.22万元,比上年增加286.96万元,增长7.89%。主要原因:因司法体制改革,法院上划市级统管后按市级标准统一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2.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6.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7.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6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5,852.78万元,其中:汽车(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91辆,1,675.82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计479.4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 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1.25%,涉及金额1240.56万元。项目绩效评价得分均在90分以上,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二、网络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从1996年起我院建立起自己的网络,连接了五个派出法庭,现在共有终端客户机千余台,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是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代表的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综合应用,包括案件信息管理、行政办公管理、案件审限跟踪、执行线索、纪检监察管理、庭审视频管理、庭审公告发布系统、远程电子签章系统、简易文书生成系统、远程立案指导系统、无线办公平台等等各个组成部分。基于横向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了与检察院信息的共享,为区信息化系统提供了各种信息,为全国法院执行威慑系统提供数据,依靠中国法院网,加强司法为民,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信息服务。

  海淀法院的案件数量从1995年突破一万件到2017年底收案超过8万件,而信息系统极大地提高了我院干警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了管理水平,使司法信息资源、人力和物质资源以及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共享和合理配置。按照北京市高级法院下发的《北京市法院信息网络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二)评价结论

  海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为:紧紧围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推进"天平工程"建设要求,努力实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重点解决法院审判工作日益迫切的信息化需求与信息化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矛盾,同时着力满足法院在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司法质效、增强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开等方面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信息的需要。该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得分100分。

  (三)存在问题

  申报文本内容较简单,项目单位应当尽量完善项目申报理由、主要内容和绩效考评目标。

  (四)建议

  推动相关绩效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借鉴其他单位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法院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把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建立绩效预算激励机制。在预算管理中,将绩效评价从事后评价向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过程等前置环节延伸,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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