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7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分享:
字号: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职责,是通过审判活动,惩治一切犯罪分子,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内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经济秩序,保卫辖区内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财产,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由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1家行政单位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9874.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19.3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54.8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9519.3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03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3.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项目支出170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39.07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61.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7842.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5%。教育支出13.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6.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7842.5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63.55万元,增加3.36%。其中:

  "法院"2017年度决算7842.5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63.55万元,增长3.36%。主要原因:按司法改革和经费标准调整的有关精神追加了相关人员经费等。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3.9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下降0.02万元,下降0.02%。其中:

  "进行与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13.9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02%。主要原因:所有培训按北京市高院计划安排。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78.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42.74万元,下降29.6%。其中:

  "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558.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40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本年度实际招录人员较计划减少,相应本年度开支减少。

  "抚恤金"(款)2017年度决算2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74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按抚恤金标准发放。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326.8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376.82万元减少50万元,下降13%。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326.8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376.82万元减少50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本年度实际招录人员较计划减少,相应本年度开支减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333.5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3.1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08.18万元减少25.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国费用由高院统一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7.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万元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公务接待25批次,公务接待13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75.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00.18万元减少24.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57.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8.28万元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税因政策调整减少。2017年购置(更新)4辆,车均购置费14.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18.0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41.9万元减少23.8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公务用车出行,大力提倡绿色出行。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3.6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6.7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3.1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47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7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40.17万元,比上年增加1051.92万元,增加原因:上划市级财政管理以后公用经费大幅度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8.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1.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1.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6078.04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3辆,1271.2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646.3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356万元,评价结果良好,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内容科学合理;预算资金到位及时;项目能按计划得到有效执行,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二、审判法庭维修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审判法庭维修费项目金额90万元,主要用于对审判法庭、审判通道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定期检测、维修、维护。主要包括安检设备、远程庭审设备等的维修维护等其他内容,是区别于行政运行设备维修、保障人民法庭庭审工作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业务经费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符合单位部门职责,具有现实需求,总体绩效目标明确,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总体看来,项目执行

  情况良好。

  (三)存在问题

  绩效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管理过程不够严谨,实施方案不够完善,指标设定的不够细化量化,合同签署不够规范,等。

  (四)建议

  科学设定、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增加验收环节,保证项目中各项内容的完成质量,规范签署合同。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