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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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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司法辖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大兴区、房山区。主要任务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区域内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对区域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并对全市危害国家安全类、证券期货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实行集中管辖;对区域内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区域内区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同时,依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授权,负责对区域内区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办案指导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部门决算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本级)一个单位的决算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2348.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077.0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71.51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2067.6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7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9.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8%。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499.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24.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39%;项目支出875.2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49.15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95.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689.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29%;教育支出16.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4.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3.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6%;其他支出1.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9689.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9130.84万元增加558.35万元,增长6.11%。其中:

  "检察"(款)2017年度决算9689.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9130.84增加558.35万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增加相关业务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6.1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16.1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344.8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384万元减少39.15万元,下降2.8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329.8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384万元减少54.14万元,下降3.9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14.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4.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去世、病故人数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43.2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536.04万元减少92.8万元,减少17.3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443.2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536.04减少92.8万元,减少17.3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5、"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59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1.59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619.8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2.7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3.60万元减少10.8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3.5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6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59批次,公务接待46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99.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10万元减少10.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99.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10万元减少10.81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1.4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1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5.6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0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50.63万元,比上年1581.04万元增加69.59万元,增长原因:因楼宇老旧、附属设施设备老化以及物价上涨的因素,导致日常运行及维护成本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8.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0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5.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6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3443.85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3辆,1001.8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42%,涉及金额288.9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基本完整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有序;项目绩效管理基本规范;任务完成质量较好,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二分院安保安检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二分院安保安检项目主要内容是在大门出入办公区、控申大厅信访接待区、监控室等办案场所配置专业安保安检人员,以维护本院正常办公秩序,完成机关门岗执勤、安全检查、信访接待引导、秩序维护、滞留人员劝返、处置违法上访突发事件、消防应急处置等任务,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评价结论

  经评价工作组评议,二分院安保安检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5.86分,其中项目决策11.48分、项目管理26.28分、项目绩效48.10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项目部分绩效指标不够细化、比较宽泛,进度指标描述不确切,可衡量性存在不足的现象。

  2.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项目管理需进一步规范,该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计划不明确,相关项目组织机构、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实施中的职责分工、项目实施过程时间计划节点及监管措施不够明确具体,不利于项目按预期目标有效实施。

  3.项目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项目部分绩效资料不能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影响整体项目效果评价,绩效效果缺乏量化、科学的归纳和分析。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果资料归集方面存在问题: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范围较窄、样本量较少,不能充分反应服务对象满意度效果,调查结果分析和应用工作不够充分。

  (四)建议

  1.项目决策方面的建议

  建议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增强对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理解,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应细化、量化,做到可衡量、可考核,按绩效指标体系设计绩效指标值。

  2.项目管理方面的建议

  建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决策、执行、监管提出明确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做到可操作、可实施。通过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时间节点,保证项目按计划有效组织实施。建议加强绩效跟踪管理,避免绩效目标和实际脱节。

  3.项目绩效方面的建议

  建议注重项目绩效资料的全面收集,并加强效果分析引用,充分体现项目实施效果,根据项目实际调整绩效目标,准确归集绩效资料,保证项目效果评价的客观性。做到管理全过程留痕,从决策、管理、绩效三个方面收集各环节、时点资料,过程有记录,实施前后效果有对比、执行结果有分析,充分反映项目实施绩效。注重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合理确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根据项目特定的服务对象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数量、方式、方法,充分体现满意度指标。及时分析调查结果,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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