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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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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在管辖的地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本区内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行政诉讼实行监督;负责对侦查机关的立案和侦查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监外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物资装备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2010.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477.3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32.6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1477.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28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8.4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54%;项目支出767.7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23.86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50.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8702.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45%;教育支出3.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3.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702.0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9706.83减少1004.77万元,下降10.35%。其中:

  "检察"(款)2017年度决算8702.0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04.77万元,下降10.35%。主要原因是受全市司法体制及监察体制改革影响,我院检察支出相应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4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8万元减少4.6万元,下降57.5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3.4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8万元减少4.6万元,下降57.5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772.2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237.58万元减少465.34万元,下降37.6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741.2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201.40减少460.18万元,下降38.30%。主要原因是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7年决算31.0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36.18万元减少5.16万元,下降14.26%。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去世、病故职工情况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73.2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584.67万元减少111.38万元,下降19.0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473.2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584.67万元减少111.38万元,下降19.0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217.1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4.7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4.72万元减少79.9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5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万元减少9.4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及部门的业务招待、接待外宾等。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14.2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84.72万元减少70.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49.0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9.12万元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因政府采购网中车辆信息变化,相应调整预算车型。2017年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24.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65.1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35.60万元减少70.4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5.0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9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1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9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5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46.44万元,比上年748.67万元增加697.77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机关运行经费按市级标准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6.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5.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5.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1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1465.50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53辆,1141.2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162.8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三个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比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任务完成质量较好,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社会效益良好,总体上完成了预期目标,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机关办案场所安检安保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机关办案场所安检安保经费主要是在案管中心、检务接待中心、监控室等办案场所配置专业安检安保人员,确保本院办案场所、办案人员的安全,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评价结论

  经绩效评价专家集体评审,项目综合评价总分86.14分,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认为本项目目标较为明确、依据较为充分、项目组织实施顺利,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存在问题

  1、项目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绩效目标在目标明确性、目标细化程度、目标量化程度方面还存在不足,细化程度不够,比较笼统。

  2、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的统筹管理力度不足,项目管理办法不够健全,项目实施方案不够明确,不利于项目的具体实施;服务合同的签订不够规范,未明确考核标准及考核规范等。

  3、项目绩效中存在的问题

  安保人员培训资料不充分,培训效果资料不够完整;满意度调查应进一步深入、细化,调查结果未与实践相结合。

  (四)建议

  1、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根据项目实际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提高目标明确性及量化程度。

  2、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实施方案;规范合同的签订,明确考核规范及考核标准,使资金支付依据更充分,资金的使用更效率;

  3、规范安保人员培训工作,健全培训制度,提高培训效果;主动开展满意度调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安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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