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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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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提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出公诉;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或者市院移交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进行审查;对基层法院已过上诉、抗诉期限的一审刑事裁判进行审查,确有错误提请上一级院抗诉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9155.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55.5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8896.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1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258.9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8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68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95.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6.35%;项目支出1185.2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3.6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7年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4.89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21.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6973.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80%;教育支出4.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5.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7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58.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6973.2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52.96万元,减少2.15%。其中:

  "检察"(款)2017年度决算6973.2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52.96万元,减少2.15%。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检察院部分人员转隶到监察委,检察业务费支出相应下降。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2.07万元,减少73.96%。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985.4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22万元,增长0.33%。其中:

  "行政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954.4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22万元,增长0.33%。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数31.01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58.7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445.3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0.8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65.68万元减少4.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1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00万元减少4.8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活动方面。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2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60.6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32.8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车购置。2017年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10.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27.8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5.0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4.7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4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0.59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3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05.07万元,比上年增加596.7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2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4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4469.58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8辆,834.8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17.64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128.60万元。我院对检察业务费项目采用普通程序进行绩效评价,对信息化运维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绩效评价。我院2017年检察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7.47分,其中,项目决策13.76分,项目管理24.36分,项目绩效49.35分;信息化运维自评得分为94分。

  二、检察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2017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经费批复金额为83.00万元。该项目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际使用资金67.96万元。其中办案类费用3.79万元;培训费用19.71万元;宣传费用34.04万元;其他费用10.42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结余15.04万元,已上缴财政。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检察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级别评定为"良好"。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7.47分,其中,项目决策13.76分,项目管理24.36分,项目绩效49.35分。

  (三)存在问题

  检察业务费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合理,数量指标中个别指标设定为检察院的全年工作,导致目标与项目资金的匹配度相对不足;检察业务费在预算申报时未进行经济科目的拆分,导致支出结构与预算申报缺乏对应性;实施方案内容不够完整,缺少项目实施的具体要素等。

  (四)建议

  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提高绩效指标对于项目执行的约束力;准确编制预算,细化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合理安排预算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案的基本要素,确定人员分工与职责,制定项目实施过程的风险防控措施;完整展示项目成果,完善项目实施可持续性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情况,充分展示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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