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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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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依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等工作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506.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06.1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4474.2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2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支出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1.8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7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65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9.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67%;项目支出199.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46.67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7.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3160.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13%;教育支出7.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160.8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60.05万元,下降12.70%。其中:

  "检察"(款)2017年度决算3160.8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60.05万元,下降12.70%。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局转隶到监察委员会,部分经费未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7.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51万元,下降6.2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7.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51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局转隶到监察委员会,部分经费未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04.4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86.79万元,下降22.1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302.5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66.79万元,下降18.08%。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1.9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91.1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去世、病故职工情况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54.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1.15万元,下降12.0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154.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1.15万元,下降12.03%。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427.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5.66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7.60万元减少31.9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原因为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1.9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万元减少3.05万元。主要原因:压缩接待事宜,减少招待费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购买茶叶及饮用水,为各类诉讼参与人及各种会议及来院办事人员使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3.7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72.60万元减少28.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17年度无车辆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3.7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72.60万元减少28.89万元,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局转隶,业务办案用车减少。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9.2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6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4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29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36.99万元,比上年增加446.6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务市级统管后,机关运行经费按市级标准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9551.98万元,其中:汽车28辆(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542.6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339.81万元;无形资产989.95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989.9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检察业务费:是为了保障人民检察院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所支出的经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7.5%,共涉及金额47.18万元。其中对3个项目进行了普通程序评价和简易程序评价。经过评价,3个项目的平均评价得分为82分,评价等级为良好,其中信息化运维项目得分最高,为85分,基本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好。

  二、 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实施主体及主要内容

  "信息化运维"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申报单位为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延庆区检察院"),实施主体即区检察院。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为:2017年度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运行服务费。

  2.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随着检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检察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加大,信息化设备不断投入,组织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规模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复杂性不断增强,重要性不断提高。

  该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延庆区检察院自2012年至今的网络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软件维护,以及终端等的维护。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背景较为充分,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较为严谨。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实施方案不够完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成果体现不足等问题。
    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5分,总体看来,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该项目得分和级别评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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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填报不够规范,个别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产出成本指标,质量指标。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

  3.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不够严谨,相关措施不到位,管理过程未留痕。

  4.预算申报精细化不足,预算编制依据不够充分。该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量化,部分内容依据不充分,使其成本控制不足。

  5.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四)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对项目执行的指导意义。

  2.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过程监督、制度构建与遵循、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3.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对于监督管理的资料应留痕。

  4.预算编制工作应在科学合理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按照项目规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依据北京市相关行业标准、项目实际需求量以及与之匹配的人员工作量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使预算更加精准,避免超额支出以及结余较大的情况,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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