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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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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的第一审案件和执行工作,任务是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利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司法改革工作的部署,基层法院人财物实行统一上划管理,2017年1月开始属于市级决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1家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761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613.4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49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5922.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0.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691.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55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1.5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51%;项目支出4277.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54.83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73.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246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81%;教育支出9.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1.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2460.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92.76万元,增长2.41%。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决算12460.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92.76万元,增长2.41%。主要原因:按司法改革和经费标准调整的有关精神,追加了相关人员经费等。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9.0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95万元,下降9.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9.0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95万元,下降9.5%。主要原因:减少培训计划安排。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92.8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316.16万元,下降59.5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892.3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316.16万元,下降59.58%。主要原因:养老制度改革,离退休支出减少。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0.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9.5万元,下降97.5%。主要原因:2017年度离退休去世人员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11.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91.67万元,下降36.3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511.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91.67万元,下降36.33%。主要原因:2017年法院聘用人员调整,减少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281.5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6.5万元增加2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法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7.8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万元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减少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法院之间交流学习等。公务接待31批次,公务接待20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75.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48.5万元增加26.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26.6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26.69万元。主要原因:执法车辆更新,2017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6.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48.5万元,与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80.7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3.4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3.81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993.68万元,比上年增加1072.13万元,增加原因:法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后机关运行经费按市级统一标准安排。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昌平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2.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1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4279.58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5辆,950.3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641.48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3个,按简易评价2个,评价结果良好。按普通程序评价1个,为审判法庭维修费项目,评价结果良好。

  二、审判法庭维修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审判法庭维修费用于安检设备、卷宗装订设备、印刷设备、法庭内部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

  (二)评价结论:该项目立项背景较为充分,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较为严谨。

  (三)存在问题: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四)建议: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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