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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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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是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决算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本级)一家单位构成,无所属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2,208.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189.3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79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1,427.2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5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762.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4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20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75.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0.08%;项目支出4,024.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9.9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07.73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88.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638.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51%;"教育支出"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3.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17,638.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7,171.41万元增加467.50万元,增长2.72%。其中:

  "法院"2017年度决算17,638.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67.50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按司法改革和经费标准调整的有关精神,追加了相关人员经费等。

  2、"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3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3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143.4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688.48万元减少1,545.03万元,降低57.4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1,076.0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648.48万元减少1,572.46万元,降低59.37%。主要原因:因第一年上划市财政,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年初预算申请偏高。

  "抚恤"2017年度决算67.4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40万元增加27.43万元,增加68.58%。主要原因:年度内离退休病故人员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673.8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333.40万元减少659.57万元,降低49.47%。其中:

  "医疗保障"2017年度决算673.8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333.40万元减少659.57万元,降低49.47%。主要原因:因第一年上划市财政,医疗保险年初预算申请偏高。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175.6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58.8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33.32万元减少74.4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1.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万元减少8.0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法院交流活动接待中的饮用水费用和单位来函接待的工作餐费用。公务接待620批次,公务接待12,40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56.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23.32万元减少66.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146.1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48.32万元减少2.2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市场价格车辆采购费用减少。2017年购置(更新)7辆,车均购置费20.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10.8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75万元减少64.12万元,主要原因:在财政标准额度内严控用油、加强保养,2017年度报废更新了7辆国Ⅰ国Ⅱ标准的执法执勤用车,车况转好也导致运行维护费略有下降。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9.1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7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98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5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710.61万元,比上年1,408.64增加1,301.97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0.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0.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1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5,116.08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85辆,1,590.7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0万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汽车保有量为57量,与资产账中的85辆相差28辆,原因是我院落实北京市公务用车改革政策,28辆车不再使用,资产迁出及报废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2017年共12个项目,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涉及金额658.53万元。评价结果: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部门决策流程明确,申报程序规范;预算资金分配与部门绩效目标一致,分配结果合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整体合规且安全,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时间公开预算信息,基础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真实和准确;部门整体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预算执行进度较好。

  二、 网络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依据及背景

  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决定》(法发[2007]21号)、《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决定》的若干意见》(法办发[2007]6号)、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系运行维护工作管理办法》(法办发[2008]11号)、《中央部门信息系统运维费用支出预算审核参考标准研究报告》、《人民法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规范》、《北京市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京高法发〔2016〕140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为保证各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各硬件设备正常工作,确保法院立案、审理、开庭、调解、信访等各个环节顺畅运行,我院成立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和信息化运维工作组,对全院的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等进行持续维护。

  2.项目实施主体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网络运维工作,成立信息化运维工作小组。运维团队由12名工程师组成,分为4个小组,分别对网络、主机存储、音视频、应用系统、终端系统等进行维护工作。主机网络存储小组主要工作为:主机、网络、存储、机房环境等系统的巡检和问题处理;应用系统小组主要工作为:技术服务电话接听记录及工单分配、软件bug和需求的收集和反馈、人员权限设置、软件操作指导、应用问题处理等;音视频小组主要工作为:开庭视频维护、重大会议、庭审保障、活动保障;终端安防小组主要工作为:电脑、电话、打印机等终端办公设备日常故障报修、终端安防系统维护和巡检。

  3.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是在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利用专业公司的技术、人力等资源,通过科学规范的IT管理方法,为丰台法院提供各项可应用、可量化、可管理、可评估的信息应用服务。

  我院院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包括了机关院内,丽泽、科技园两个审判区,及方庄、右安门、王佐、花乡、长辛店五个派出法庭,共八处办公地点的主机系统、网络系统、存储系统、安全系统、机房环境与配套设施、业务应用与支撑系统等各个方面。局域网及办公设备的维护,涵盖了全部数字法庭、会议室、信息中心机房和院内视频监控等的应用维护与管理工作,涉及法院内与外界相互连接的全部通信电路、法院专线电话系统、大楼内部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等的维护与管理工作,还包括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及北京市法院审判业务系统的保障,整体维护工作涉及20个系统上百种设备类型几千个设备及若干不同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使用维护。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1.项目决策方面。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北京市高院的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与项目单位职能相符;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较合理,指标量化程度较高,但效益指标需进一步完善、量化。

  2.项目管理方面。项目资金整体执行与预算较一致,项目资金到位足额、及时,项目组织实施机构较健全、组织实施程序较规范。

  3.项目绩效方面。项目成本整体控制较好,项目内容已全部完成。绩效实现情况较好,但部分指标为定性指标,未量化。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水平较高。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方面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较完善,个别指标不够细化、量化,主要为效果指标设置多为定性描述,且指标分解不够细化。

  2.项目预算管理方面

  项目的预算编制需进一步细化预算明细,规范预算编制依据。

  3.项目管理制度方面

  过程控制相关制度不够完善,过程控制有待加强。

  (四)建议

  1.进一步明确绩效目标填报要求,完善绩效指标设置

  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指标设置,结合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分解项目内容,针对各项内容设置明确的质量考核标准,细化各项内容的实效指标,量化效益指标,对于不能量化的指标尽量采取分层、分级或分类描述,便于后期的绩效考核。

  (二)完善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控制

  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明细,加强对预算资金支出的过程管理和控制,提高在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过程控制

  建议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并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督和控制,保障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项目过程管理的规范性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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