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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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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决算范围的决算单位一家,具体名称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没有下属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5622.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110.7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11.59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3955.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3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154.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64%。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18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3.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72%;项目支出3465.3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33.79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00.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0541.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87%;教育支出18.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9.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80.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0541.7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10.42万元,增长2.04%。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决算10541.7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10.42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司法改革有关精神,年中追加预算资金用于审判区开办和装备更新等。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8.3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与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18.3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659.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72.13万元,下降41.7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659.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72.13万元,下降41.72%。主要原因:本行政区职业年金改革政策未全部落实,预算安排应补缴的2017年单位缴费无法完成补缴;及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年内未发生病故抚恤情况。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80.7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98.04万元,下降20.4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380.7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98.04万元,下降20.48%。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以及人员调出等,年度相应支出减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655.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85.2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71.41万元增加13.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5.8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万元减少2.1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往来等方面。公务接待79批次,83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79.4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63.41万元增加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149.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24.71万元增加25.23万元。主要原因:年中因审判业务工作需要,追加了特种车辆更新购置经费,用于更新囚车。2017年更新车辆8辆,车均购置费18.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29.4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38.70万元减少9.23万元,主要原因:采用科学手段进一步强化内部车辆管理,加强保养,厉行节约。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60.4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9.7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4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5.81万元(包括2辆更新警车的喷涂改装费3.4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3.16万元,扣除因更新警车发生的喷涂改装费因素,车均运行维护费3.0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32.57万元,比上年增加818.18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公用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案件数量增幅较大、新建派出法庭陆续投入使用,审判用房等公用场所支出增加;水费、取暖费等经费标准调整以及物价上涨因素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5.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0.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7.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6677.81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1辆,886.56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357.98万元。评价结果: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二、审判法庭维修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审判法庭维修费项目金额140万元,用于法台、法椅、旁听等候区排椅和法庭设施等完好,审判法庭专用设备运行正常,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符合单位部门职责,具有现实需求,总体绩效目标明确,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完善,总体看来,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三)存在问题

  绩效指标设定的不够细化量化,过程管理不够严谨,合同签署不够规范,实施方案不够完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等。

  (四)建议

  科学设定、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完善项目制度建设,增加验收环节,保证项目中各项内容的完成质量,规范签署合同;对于公益性比较突出的项目,应进行满意度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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