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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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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延庆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6、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监察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

  8、承办其他应由延庆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由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本级一家单位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9443.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73.2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0.1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8177.5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8.1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95.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82%。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36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4.4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4.28%;项目支出2151.3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77.7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58.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660.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53%;教育支出4.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9.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数6660.7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24.06万元,下降3.25%。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决算数6660.7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24.06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导致相应支出减少;二是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压缩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决算数4.7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7.29万元,下降60.75%。其中:

  "进修与培训"(款)2017年决算数4.7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7.29万元,下降60.75%,主要原因:本着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培训费规定,减少了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决算数443.0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64.19万元,下降37.3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决算数443.0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44.19万元,下降35.53%,主要原因:根据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未发生需给付抚恤金的相应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决算数249.7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74.36万元,下降22.9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决算数249.7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74.36万元,下降22.94%,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导致年度内医疗保障经费支出减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207.5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本级一个所属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6.81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7.1万元减少50.2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上划至市级财务管理后,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该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3.6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万元减少4.3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规模、数量和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案件指导、会商及其他职能部门来访人员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公务接待约42批次,公务接待约498人次左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3.1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9.1万元减少45.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3.1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9.1万元减少45.96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车辆管理,落实勤俭节约要求,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3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4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2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1.1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07.92万元,比上年增加673.81万元。增加原因:一是市级财务统一管理后,水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调整;二是新租用第二审判区投入使用;三是随着物价上涨,审判办公场所物业管理等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9.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0.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2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2843.82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8辆,836.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8台(套),926.99万元。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为27辆,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中车辆总数38辆相差11辆,原因是:落实北京市公车改革政策,提存11辆公务用车不再使用,车辆所有权迁出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针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6%,涉及金额355.28万元,4个项目的评价结果均为良好。从评价总体情况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单位职责和业务工作要求,绩效目标设置重点突出、科学合理;项目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规范,资金使用整体安全且合规;项目申报程序规范,决策流程明确;项目完成情况良好。通过项目实施,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审判区租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逐渐增强,延庆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大幅增加,审判任务日益繁重。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法院审判办公场所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经批准租赁位于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村北楼两层共22间房屋,作为审判业务用房,以便有效缓解案件不断增长与审判、诉讼服务用房紧张的矛盾。

  2.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17]956号)文件,2017年该项目批复预算资金130万元,均为财政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资金130万元,无结余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

  3.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绩效目标:根据延庆法院办公需求,租赁下屯审判区办公用房及档案存放用房。通过扩大人民法庭审判用房及档案资料用房的面积,确保满足法庭审判及诉讼服务等使用需求,保障审判工作正常开展。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86.57分,项目绩效评价结论为"良好"。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增加了庭审及档案用房面积,有效缓解了案件不断增长与审判、诉讼服务用房紧张的矛盾,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高效、安全运行。

  1.项目决策方面。

  该项目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法院职能密切相关,符合审判法庭现实需求,绩效目标内容明确,绩效指标细化,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且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2.项目管理方面。

  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实施程序规范,完工验收手续齐备。

  3.项目绩效方面。

  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后,保证了人民法院庭审工作的正常运行,获得了项目服务群体的普遍认可。

  (三)存在问题

  1.没有制定详细有效的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过程管理的资料不够完善,绩效意识不强,资料未能做到全程留痕;

  (四)建议

  1.合理编制符合项目特点、具有指导意义的项目实施方案;

  2.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意识,加强项目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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