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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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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检察机关是维护法律统一及正确实施而设置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北京市西城区辖区内的法律监督及上级交办的其他案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所属单位1个,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3563.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359.6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3.43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3149.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4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09.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7%。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39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6.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05%;项目支出1133.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73.00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78.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270.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20%;教育支出18.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5.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3.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9270.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187.50万元,下降19.09%。其中:

  "检察"2017年度决算9270.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187.50万元,下降19.09%。主要原因: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导致我院检察经费支出减少。

  2、"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8.5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69万元,下降12.65%。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18.5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69万元,下降12.65%。主要原因: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导致我院教育支出经费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305.7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77.83万元,下降11.9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1271.0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84.09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进行支出。

  "抚恤"2017年度决算34.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93.75万元,下降73.01%。主要原因:根据本院当年实际情况进行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683.38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253.0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1.7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3.21万元减少71.4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00万元减少10.0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21.7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83.21万元减少61.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23.7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4.81万元减少1.0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并按照政府采购指导价格进行采购,节约资金1.09万元。2017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3.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98.0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58.40万元减少60.34万元,主要原因:由于实行公车改革,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车辆相关费用减少。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5.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0.8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6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6.57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75.10万元,比上年增加90.02%,原因是财政上划市级统管后,按照市级标准保障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9968.50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8辆,898.89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872.16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109.81万元。本院2017年度实施绩效评价的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良好,均已基本按照年初计划完成,有效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车辆更新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该项目由院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和具体实施。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23.72万元,预算申报金额24.81万元,预算执行率95.61%。该项目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禁行措施,保障部门履职工作正常开展,对已完成车改单位的国Ⅰ和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部分更新。本院更新车辆已达到车辆报废年限,且根据车辆使用年限及汽车尾气排放相关标准,符合更新条件,因此进行更新。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提高了车辆行驶安全性能、提升尾气排放质量,为缓解环境污染做出贡献,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项目已按照年初计划完成全部工作,结余1.09万元为项目节约资金,由财政收回,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较好。

  (三)存在问题

  1、绩效目标的填报工作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项目过程管理尚不够规范。

  (四)建议

  1、进一步提高财政绩效管理意识,提高绩效目标的填报质量;

  2、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完善项目管理流程;

  3、注重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管理资料和项目实施后的效果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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