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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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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对辖区内公民、单位的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5136.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836.3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9.8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4209.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626.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2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30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6.2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6.39%;项目支出1946.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3.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33.02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77.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1903.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33%;教育支出12.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5.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1903.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07.09万元,增长3.54%。其中:

  "检察"(款)2017年度决算11903.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07.09万元,增长3.54%。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2.6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4.94万元,下降54.1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12.6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4.94万元,下降54.13%。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055.2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8.94万元,下降3.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038.7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44万元,下降0.9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养老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16.5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8.5万元,下降63.33%。主要原因:去世、病故职工人数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05.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33万元,下降0.0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505.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33万元,下降0.07%。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792.3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64.46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33.84万元减少69.3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1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00万元减少9.8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和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控接待人数,严把费用标准。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业务招待等。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64.3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23.84万元减少59.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189.1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90.84万元减少1.74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17年更新11辆,车均购置费17.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75.2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33.00万元减少57.76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0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9.1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0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9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47.73万元,比上年增加150.14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机关运行经费按市级标准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7.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5.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9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6382.98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0辆,820.2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478.3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498.1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公务车辆购置更新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公务车辆购置更新项目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实施绩效评价的5个项目之一。根据北京市统一要求,自2017年2月15日起,国二排放标准公务用车全部停止使用。因此为保障检察业务顺利有序开展,开展该项目对现有11辆国二排放标准公务用车进行购置更新。

  该项目预算资金191.84万元,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17年12月底,本项目实际支出189.9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02%。该项目通过预算资金投入和装备购置,严格按照公务车辆采购标准,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要对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11辆公务车辆进行更新,提高车辆行驶安全系数和业务办理效率,保障检察业务顺利有序开展。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实施符合单位职能,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财务支出较为规范。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实施方案不够完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绩效成果资料不充分等问题。

  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87.20分,总体看来,项目执行情况"良好"。该项目得分和级别评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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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填报不够规范,个别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如:产出成本指标,产出质量指标。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对于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等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

  3、项目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特别是针对项目本身执行的内控管理制度应加强。

  4、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四)建议

  1、科学设定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与单位职能相关;细化量化项目的绩效指标、使绩效指标具有可衡量性,提升对项目执行的指导意义。

  2、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引入过程监督、制度构建与遵循、项目验收与考核、风险控制及应急预案等要素,使其具有更加有效的指导意义。

  3、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的责任,对于监督管理的资料应留痕。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档案整理,以便于充分体现该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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