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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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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7474.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74.7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7124.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32%;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50.1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68%。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30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2.6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65%;项目支出683.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5%;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8.9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构成:基本支出结转结余95.4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3.55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6.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6067.68万元,占财政拨款的87.23%;教育支出14.72万元,占财政拨款的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32万元,占财政拨款的7.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9.57万元,占财政拨款的4.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6067.6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56.86万元,增加2.7%。其中:

  "检察"(款)2017年度决算6067.6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56.86万元,增加2.7%。主要原因:追加未达标人员购房补贴等。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4.7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14.7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44.3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3.4万元,下降2.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542.3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36万元,增长0.26%,主要原因:追加离休人员经费。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2.0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4.75万元,下降87.95%,主要原因:本年无死亡抚恤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29.57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329.57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345.2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7.0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6.7万元减少59.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7.27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一致。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来我院交流工作和协办案件等。公务接待85批次,公务接待149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9.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9.43万元减少59.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9.1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9.38万元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因政府采购网中车辆金额变化,相应调整经费支出,2017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9.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0.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0.05万元减少59.43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减少车辆费用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7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0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8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47.58万元,比上年增加184.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原因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机关运行经费按市级标准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9168.55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9辆,348.55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套,485.91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7.5%,涉及金额65万元。综合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认为,在项目资金预算绩效方面总体上管理到位,使用规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支出。

  二、信息化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随着检察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进一步发展,检察办公、办案业务对信息技术的依赖不断增大,信息化设备不断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硬件设施、软件等不断增加,信息化运维复杂性不断增强,重要性不断提高,检察信息系统的维护需求日益增加,为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专业的团队和人员对信息系统和计算机设备进行维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信息化运维费项目。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为院检察技术部,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院财务部门。

  3.主要内容

  根据检察院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工作需要,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对网络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2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优秀"。

  1.预算资金执行率方面。该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

  该项目年初预算7万元,全年执行7万元,执行率100%,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2.产出指标方面。该指标分值50分,评价得分50分。

  该项目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检察院职能密切相关,符合现实需求,绩效目标内容明确,绩效指标细化,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且项目立项程序规范。项目产出数量、质量、进度及成本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3.效果指标方面。该指标分值40分,评价得分32分。

  该项目管理程序规范,手续齐备,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的效益指标,获得了项目服务群体的普遍认可,信息化运维保障了系统软件硬件正常运转,为业务开展提供支撑,对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检察公信力的社会影响力、认知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社会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尚有待加强,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指标仍有提升空间。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的社会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有待进一步加强。

  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实施过程中对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研究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

  2.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指标还有提升空间。

  (四)建议

  1.提高效益指标

  建议对项目的社会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进行研究分析,完善项目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提高效益指标。

  2.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建议项目单位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联系,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建议,改进工作方式和内容,进一步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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