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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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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负责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管辖下列一审案件: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2)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不正当竞争纠纷。(3)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4)知识产权保全案件及相关损害赔偿纠纷。(5)涉外、涉港澳台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6)上级法院指定或者交由其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7)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基层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或者基层法院报请移送并经批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2、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2)其他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管辖北京市各基层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部门决算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本级)一个单位的决算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5151.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153.8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97.86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4130.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3.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7%。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66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9.3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82%;项目支出9,265.0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3.18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7.4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45.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4,039.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86%;"教育支出"8.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6.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4%;其他支出9.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4,03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599.3万元,增长12.86%。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决算14,03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599.3万元,增长12.86 %。主要原因:2017年实有人数增加,相应费用同时增加;为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并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增加部分业务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4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8.4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421.9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429.72万元减少7.79万元,下降1.8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721.9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429.72万元减少7.79万元,下降1.8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离退休人员相关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0万元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去世人员。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017年度决算166.2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72万元减少5.73万元,减少3.33%。

  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166.2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72万元减少5.73万元,减少3.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5、"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9.0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9.0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399.3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8.4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9.77万元增加8.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财物统管之后出国经费统一安排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4.0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77万元减少6.75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兄弟法院之间业务交流。公务接待29批次,公务接待47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14.4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99万元增加15.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8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81.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囚车更新,增加车辆购置经费81.7万元, 2017年购置(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27.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2.7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99万元减少66.29万元,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1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3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9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210.31万元,比上年增加351.23万元,增加原因:2017年实有人员增加,同时相应经费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3.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6503.14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0万元;(实有车辆21辆,其中18辆,从三中院调拨,正在办理调拨手续,另外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囚车更新,正在进行资产登记。)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299.5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 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涉及金额1903.35万元。其中3个项目采取普通程序评价,2个项目采取简易程序。评价结果: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部门决策流程明确,申报程序规范;预算资金分配与部门绩效目标一致,分配结果合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整体合规且安全,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时间公开预算信息,基础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真实和准确;部门整体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预算执行进度较好,部门产出综合完成情况在90%以上,完成情况较好。

  1.采取简易程序评价的项目有2个,分别为审判法庭维修费项目及互联网接入费项目,评价结果分别为94.5分、95分。

  2.采取普通程序评价的项目有3个,分别为扩租装修改造及开办费、网络运维费、增租审判业务用房弱电信息化建设三个项目。本次委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通过与事务所的对接,我院按照市财政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及评价工作组的评价流程,积极准备资料,并于5月29日参加了绩效评价专家会经评价,评价结果均为"良好"。

  二、 "网络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 评价对象概况

  2017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网络运维费"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管理办法》(京办法发[2008]11号)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北京市法院信息网络系统运行与维护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政策指导,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利用专业公司的技术、人力等资源,通过科学规范的IT管理方法,提供各项可应用、可量化、可管理、可评估的信息应用服务。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服务器与存储系统、审判业务视频应用系统、数字法庭与数字审委会系统、公共服务系统、会议系统、办公终端以及业务应用软件等。该项目预算资金30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该项目绩效目标为:保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信息系统良好运行,提升信息化的应用水平,提高信息运维团队技术实力和综合素质。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立项依据较为充分,组织机构较健全,总体绩效目标较为明确,财务支出较为规范,项目完成情况良好,综合评价的份84.00分,总体来看项目执行情况"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表的填报不够规范,个别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合理性不足;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于进度要求、制度构建与遵循、管控措施、考核验收、风险防控与应急灯要素不足。实施方案的不完善,使其指导意义不足,有效性欠缺;

  (3)项目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不够严谨,相关措施不到位,缺少对供应商的考核与监督,对于项目完成质量缺少检查验收机制,管理过程资料不够完善;

  (4)项目的招投标程序晚于项目实际执行期,存在一定资金使用风险;

  (5)项目绩效成果资料不够充分,满意度调查问卷设计不够科学,有效性不足,不利于项目实施效果的体现。

  (四)建议

  通过本次自评工作,我单位意识到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在全院开展下一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工作部署,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绩效管理:

  (1)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深入研究绩效指标的设定,使绩效目标可考量。

  (2)合理编制符合项目特点,具有指导意义的实施方案。

  (3)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细化量化预算内容,提高预算精准度。

  (4)明确工作职责,加强责任主体监督管理机制。

  (5)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资金,合同签署要规范。

  (6)对于公益性比较突出的项目,应进行满意度专项调查。

  (7)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意识,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效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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