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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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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本辖区内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大兴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负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5)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门的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负责辖区内行政及公益诉讼。

  (7)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的财务、资产装备和后勤管理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为市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度决算包含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8742.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84.2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8.0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8343.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0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40.3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92%。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23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3.1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98%;项目支出218.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10.44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3.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5824.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24%;教育支出10.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5.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824.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8408.13万元,减少2583.29万元,下降30.72%。其中:

  "检察"(款)2017年度决算5824.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8408.13万元,减少2583.29万元,下降30.72%,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检察院部分人员转隶到监察委,检察业务费支出相应下降。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0.5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6.80万元,减少6.25万元,下降37.20%。其中:

  "培训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10.5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6.80万元,减少6.25万元,下降37.20%。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的要求,结合实际培训工作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642.8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037.13万元,减少394.27万元,下降38.0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628.2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037.13万元,减少408.86万元,下降39.42%。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14.5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 0万元,增加14.59万元,增加100.00%。主要原因:根据我院去世一名退休职工的去世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55.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558.86万元,减少203.61万元,下降36.4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355.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558.86万元,减少203.61万元,下降36.43%。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672.8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开支单位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行政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4.4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4.10万元减少49.7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用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万元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4.4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9.10万元,减少44.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2017未安排公车更新指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4.4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9.10万元减少44.7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公车管理,厉行节约,压缩相应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4.9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9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5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13.17万元,比上年增加455.44万元,增长69.24%。增长原因为: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基本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保障。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9.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9.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9.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6338.54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7辆,532.54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6个的50%,涉及预算金额74.60万元。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及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大局,坚持把做好技术装备保障工作及检察调研宣传工作,作为服务和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运用科学的管理思想、管理手段,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为了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的检察工作,促进大兴区区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我院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50%,涉及金额74.60万元。其中两个延续性项目,机房维护和杀毒软件升级项目金额24.60万元,达到工作需要,保障了全院内网的正常运行。另外一个检察工作项目金额5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改进技术装备和保障软件升级和加强调研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

  评价项目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项目绩效的突出性,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采用《北京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采用目标效益分析法评价。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由本院检察技术部和检察管理监督部牵头,各相关处室积极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本院提供基础数据,本院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公检法司处进行数据核对。

  (3)分析评价。本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评价,本院最终审核认定,事务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本院负责向市财政局主管处室报送相应资料。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市财政局国库处对2017预算的各纳入预算批复项目资金全额拨付。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信息化运维"项目等各项项目资金均用于相应业务。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市财政国库处对我院纳入预算批复的项目款,根据我院上报的用款计划进行划拨。

  2、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A.此项目为我院与北京中天润泽科贸有限公司的微点杀毒软件升级项目、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机房运维合作项目,其目的:一是保障项目基础设施、软件硬件正常运转,为业务开展提供支撑。二是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全院网络安全及软件应用的社会影响力、认知度。为我院全部内网电脑提供相应服务。此项为延续性项目,一年来软件运行正常,预防了一般病毒的侵袭,基本保障工作的需要。合同价款一年服务费24.60万元。合同由本院技术部门工作人员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由技术部门再确定软件运行正常后,持正式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后,财务履行付款手续。预算执行率为100.00%。

  B.检察工作经费项目50万元,由检察管理监督部负责,严格履行财务报批手续,严控支出。具体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已于2018年5月完成。项目经费按市级标准保障后,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院业务职能调整和部分职能取消,检察经费项目没有进一步开展,造成支出下降,进度迟缓,支出48452.00元,款项剩余451548.00元,市级财政已统一收回相应资金。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检察院提出预算,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审核拨款。

  3、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A.项目的实施进度。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进行付款。

  B.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无超标准开支情况。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A.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需使用,项目基本完成。

  B.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保障了内网正常运行,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提升了全院干警的业务水平,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组织对全院信息化运维费项目21.6万元、全院内网杀毒软件升级项目3万元、检察工作经费项目50万元三个项目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符合我院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明确,评价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在维护全院电脑正常运转,宣传检察职能方面发挥了必要的作用,社会效益较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评价结果: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社会及行业的现实需求;部门决策流程明确,申报程序规范;预算资金分配与部门绩效目标一致,分配结果合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整体合规且安全,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时间公开预算信息,基础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真实和准确;部门整体的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完成情况较好。

  二、信息化运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规范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检验2017年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兴区检察院")"大兴区检察院"信息化运维外包"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大兴区检察院联合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市级预算部门组织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规范》(京财绩效〔2013〕2334号)文件要求,对该项目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维度实施了综合评价,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发展为筑造透明、便民的"阳光监督"提供技术支撑,使检察院公开扎实落到实处。监督流程信息公开可以使案件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审查批准进度,掌握检察院审查批准动态,了解自身案件的办理进展,判断自己的权利义务与面临的法律风险。为满足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大兴区检察院开展了信息化运维外包项目。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兴区检察院"),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为各个院业务部,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院财务部门。

  3.主要内容

  根据检察院审查执行和综合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与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派驻大兴院的华宇公司运维人员主要负责本院系统网络运维的处理,以及桌面运维和视频会议等工作。

  (二)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的函》(京财公检法指[2017]922号)文件,2017年该项目批复预算资金21.60万元,均为财政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支出资金21.60万元,该项目结余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

  (三)绩效目标

  该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维护工作,保障检察院对信息化不断增长的需求,保障检察工作需要,加强与外界沟通交流,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网络平台,改善办公条件,保证检察院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促进检察院各项工作的高效发展。

  二、评价工作简述

  (一)基本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分析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剖析项目决策、管理过程和绩效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单位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

  2.绩效评价原则、方式方法

  评价工作组本着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通过现场及非现场方式进行资料收集、审核,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因素分析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分析方法,对项目决策、管理过程及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梳理问题,分析成因,找出症结,提出建议。

  3.绩效指标体系

  评价工作组根据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结合项目特点以及现场调查情况,会同专家细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明确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评价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15分,项目管理30分,项目绩效55分。绩效评价综合绩效级别分为4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分(含)-100分为优秀;

  综合得分在75分(含)-90分为良好;

  综合得分在60分(含)-75分为一般;

  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为较差。

  对于未按预算批复内容执行的项目,部门内部自行调整资金用途超过项目金额30%、超支或结余超过30%,在相应考评级次基础上下降一个考评级次;存在项目间挪用资金、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应评为较差,并视情节移交监督、审计、监察、司法部门。

  (二)评价组织实施

  1.准备阶段

  2018年5月初,大兴区检察院联合北京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组围绕项目特点和绩效评价重点进行内部研讨,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要求收集相应资料,并在正式评价前对项目评价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

  2.实施阶段

  评价工作组人员赴项目单位调研,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实地查验、查对、整理分析;辅导项目单位完善绩效报告,形成绩效报告终稿;完成专家遴选、专家工作手册制定、专家培训等相关工作,组建绩效评价专家组,包括2名业务专家、2名绩效管理专家、1名财务专家;根据前期工作情况补充完善评价项目相关资料,细化评价指标体系。

  2018年5月中旬,评价工作组召开了专家评价会,就绩效评价的概念与背景、项目立项背景、专家工作程序、评价对象内容、方式和方法、指标体系等与专家进行了有效沟通,专家对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与项目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专家组根据沟通情况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分析阶段

  评价工作组根据收集到的项目相关资料及评价专家组意见,对项目决策、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内容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交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正式稿报送大兴区检察院。

  三、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分析

  1.目标明确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致力于服务检察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维护,通过实现系统网络运维的处理,以及桌面运维和视频会议工作,保障检察院对信息化维护不断增长的需求,保障检察工作需要,加强与外界沟通交流,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网络平台,改善办公条件,保证检察院信息化维护建设顺利进行,促进检察院各项工作的高效发展。绩效目标内容详细描述了该项目预期效果,重点突出,导向清晰,符合检察院现实需求,绩效目标明确。

  2.目标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检察院职能密切相关;大兴区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实需求,编制资金需求表,项目资金经市财政局评审后确定,上报市财政局核准批复,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3.目标细化程度分析

  项目单位根据该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指标,产出指标采取定量描述,效果指标采取定性描述,明确清晰地分解了项目具 体工作任务,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目标细化程度、量化程度较好。

  (二)项目绩效控制评价分析

  1.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

  (1)项目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2017年大兴区检察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维护项目预算资金21.60万元,均为财政资金,于2017年上半年拨付到位,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00%。截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21.60万元,结余0.00万元。

  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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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2)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分析

  该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大兴区检察院制定的《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为科学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大兴区检察院在互联网接入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公开公正、勤俭节约原则,实行项目管理,各项开支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符合市财政(局)及大兴检察院财务制度要求,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2.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按照大兴区检察院现有相关规章制度,由各个业务部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管理,主管院领导对该项目负全责。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该项目由各个业务部门人员负责与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维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结算支付。项目负责部门按合同提出项目资金支付请示,报主管检察长审批,最后交由财务部门复核支付,形成完整的项目资金支出检察签批流程,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和使用。

  3.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文件执行项目管理,项目预算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内容和标准执行,严禁"低报高用"和"甲报乙用"的情况发生。财务部门定期对此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严格落实整改,项目单位的项目管理制度比较全面。

  (三)项目产出及效果评价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大兴区检察院能够严格履行财政评审程序,将项目合同价格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挤占、挪用、虚列支出、无预算支出和其他资金损失浪费的现象。项目实施的经济性较好。

  2.项目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根据与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维护运维系统网络,该项目属于延续性项目,项目实施年初已完成。

  (2)项目完成质量

  该项目内容包括派驻大兴院的华宇公司运维人员主要负责本院系统网络运维的处理,以及桌面运维和视频会议等工作,计算机系统维护经测试达到预期正常使用标准要求。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实现本院系统网络运维的处理,以及桌面运维和视频会议等工作,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网络平台,改善办公条件,保证检察院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促进检察院各项工作的高效发展。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项目实施后,为全力推进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维护建设,奠定了基础。检察流程平台建设得以推进,监督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纪检监督更加透明、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精准,检察质量、效率和监督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3)项目环境效益及可持续影响

  项目实施后,首先,监督服务更加优质。检察院致力于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进一步打造互联网+监督服务体系,为检察执行提供科技办案支持。其次,检察智能化持续深入。随着信息化技术部门配合业务部门,不断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信访系统等系统的使用,检察工作的智能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检察官的智能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再次,执行工作日趋高效。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途径。最后,管理自动化优势显现。检察院数据管理机制完善,技术标准出台并得以贯彻落实,电子卷宗汇聚应用向便捷规范发展。

  (4)服务对象满意度

  评价工作组向大兴区检察院下发《满意度调查表》,对项目预期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显示,99%的受众群体认为项目实施后效果显著。综上所述,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整体达到预算目标。

  四、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5.10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优秀",具体评分情况见附件6。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3.98分。

  该项目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大兴区检察院职能密切相关,符合检察院现实需求,绩效目标内容明确,绩效指标细化,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且项目立项程序规范。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申报文本比较简单,不够详细,缺少明确的中长期规划及完善的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9.94分。

  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实施程序规范,完工验收手续齐备。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51.18分。

  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后,保证了检察院信息化工作的正常运行,获得了项目服务群体的普遍认可。

  五、问题

  1.项目中长期规划不够明确

  2.项目申报文本比较简单

  六、建议

  1.明确项目中长期规划

  建议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全面调研工作,形成明确的中长期规划,宏观规划项目整体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实施过程工作、后续维护工作等。

  2.细化项目申报文本

  建议项目单位在后续年度实施计划中,细化项目申报文本,明确项目实施质量、进度、安全、考核和效果等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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