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7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分享:
字号: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具体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一个单位的决算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9,137.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547.8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89.4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8,536.5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1.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08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04.5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09 %;项目支出11,081.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51.65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79.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 24,724.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30%;"教育支出"30.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4.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7.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0%,"其他支出"(支出内容为上年度结转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2.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4,724.3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2,925.16万元增加1,799.19万元,增长7.85%。其中:

  "法院"(款)2017年度决算24,724.3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2,925.16万元增加1,799.19,增长7.85%。主要原因:按司法改革和经费标准调整的有关精神,追加了司法辅助人员经费及规范统发人员经费等。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0.6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30.6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类)2017年度决算1,344.2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465.88万元减少1,121.61万元,减少45.4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344.2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445.88万元减少1,101.61万元,减少45.04%。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三项,本年度实际招录人员较计划减少,相应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20万元减少2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年度内无人员牺牲病故。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类) 2017年度决算677.2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842.94万元减少165.72万元,减少19.66%。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677.2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842.94万元减少165.72万元,减少19.66%。主要原因:本年度实际招录人员较计划减少,相应本年度开支减少。

  5、"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02.91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302.91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004.5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1.91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51.68万元减少149.7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4.0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78万元减少6.7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的接待等。其中:公务接待39批次,50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97.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40.90万元减少143.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97.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40.90万元减少143.06万元,主要原因:车改后,我院实有公务用车73辆,年度内我院由专人进行车辆管理,按照本市相关要求,严格车辆派遣手续,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并压减相应维护经费,使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维修47.2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5.8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7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7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257.79万元,比上年支出决算数2,074.89万元增加182.90万元,原因是本年末实有人数比2016年末实有人数增加,相应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2.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2.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2.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2.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7,463.13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92辆,计1,830.16万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万元。我院汽车实有量为73辆,与资产账中的92辆相差19辆,原因是我院落实北京市公务用车改革政策,18辆车调拨给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使用,1辆由北京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留,上述19辆车我院不再使用,资产转移、核销手续正在办理中。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6.37%,涉及金额962.68万元,其中,按简易程序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612.68万元;按普通程序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350万元。经评价,4个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均为"良好"。

  二、 网络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 评价对象概况

  网络运维费项目实施主体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网络运维费项目用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主要包括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的运维、有关网络信息系统业务应用运维、网络信息系统本身及周边优化安全维护。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项目性质和项目内容采取招投标方式,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确定服务单位后,由中标的服务单位组织人员对本院网络信息系统进行运行维护工作,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的组织配合下,完成2017年度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该项目实际使用资金350.00万元,无结余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00%。

  (二) 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 该项目在项目决策方面,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1.86分;项目管理方面,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5.78分;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49.92分。本项目综合得分87.56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好"。

  (三) 存在问题

  1.项目申报资料不全面,未形成长远规划。该项目申报文本内容较简单,项目单位应当尽量完善项目申报理由、主要内容和绩效考评目标。

  2.项目质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截至2017年12月31日,网络运维费项目尚未完工,项目未提供年度内阶段性的书面项目验收或测评资料,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及对项目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3.项目合同约定不严谨,执行不规范。网络运维费项目合同中约定待合同期满,完成运维服务测评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合同服务期为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由于财政年度结算的限制,项目余款在2017财政年度内支付,未按照合同约定形式支付款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要求运维公司将余款的50%作为质量保证金存入法院账户,规避了一定风险。

  (四)建议

  1.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资料,制定中长期规划

  网络运维费作为经常性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做好全面的调研工作,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详细的申报文本、经费测算明细等资料,单位信息技术主管部门应统一制定本项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本院逐年开展网络运维工作。

  2.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质量控制

  加强管理制度的系统化建设,切实保障项目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和项目成果质量。建议项目单位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完工后及年度终了均应形成书面的项目验收或相关测评资料,完善和强化项目成果质量的保障措施和力度。

  3.规范合同条款,严格执行合同规定

  建议在合同签订时充分考虑财政预算要求,付款时间可以根据财政预算情况做适当调整,合理准确制定预算用款计划,严格执行有关项目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约定。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