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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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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院下设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劳争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下设执行指挥办公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及宋庄法庭、马桥法庭、张湾法庭、漷县法庭、台湖法庭等业务庭室和政治处、办公室、法警大队、研究室、监察室、信访办、审管办、诉前调解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单位性质为国家司法机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决算由1个单位构成,单位名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6752.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725.7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8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6275.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3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450.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69%。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90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3.1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02%;项目支出3814.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45.2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61.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888.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83%;"教育支出"2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7.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13888.2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54.43万元,减少3.17%,其中:

  "法院"经费2017年度决算13888.2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54.43万元,减少3.17%,主要原因:我院第一年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年中执行过程中,由于场地等客观因素限制,导致我院人民调解费用结余。

  2、"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22.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22.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992.9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4.1万元,增长6.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957.8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9.05万元,主要原因:保险基数变动导致保险缴费数增加。

  "抚恤"2017年度决算35.0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5.05万元,主要原因:年度内病故人员增加,年中追加抚恤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557.3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5.75万元,下降9.0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557.3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5.75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我院实际比计划招录人员减少,年度内相应开支减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093.1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6.1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87.06万元减少0.8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我院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全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统一管理。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9.0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0万元减少10.93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接待及法院系统内部案件汇报、案例分析公务用餐等。2017年公务接待共计75批次,113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77.1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67.06万元增加10.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71.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4.96万元增加26.69万元。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更新1辆囚车,2017年更新购置3辆车,车均购置费23.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05.4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22.1万元减少16.64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强化车辆运行维护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财政标准额度内严控用油、加强保养,保证老旧执勤执法车辆的维护及保养,确保审判用车行驶安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5.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7.3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5.8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7.24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8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902.38万元,比上年增加599.53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机关运行经费统一按市级标准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3.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3.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6.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1507.86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39辆,788.14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涉及金额1320.65万元。评价结果总体良好。

  二、审判区租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逐渐增强,到法院解决纠纷的群众日益增加。特别是从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它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信访事件的发生,但使得法院受理的案件暴增,法院的审判场所日益不足,不能及时审理。为了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提高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需增加审判区面积,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批准租赁位于通州区梨园北街南侧,通州区法院对面商业综合楼,作为审判业务用房。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为院后勤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院办公室。

  3.主要内容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批准租赁位于通州区梨园北街南侧,通州区法院对面商业综合楼,作为审判业务用房,从而满足审判法庭的使用及资料存档工作的需求,保障人民法院庭审工作正常运行,使得法院各项职能可以充分有效发挥。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2.12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优秀"。

  1.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3.68分。

  该项目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法院职能密切相关,符合审判法庭现实需求,绩效目标内容明确,绩效指标细化,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且项目立项程序规范。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申报资料不全面,缺少明确的中长期规划。

  2.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7.86分。

  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实施程序规范,完工验收手续齐备。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没有针对该项目制定比较明确的项目管理办法,且无具体有效的项目实施方案,影响项目开展效果。

  3.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50.58分。

  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后,保证了人民法院庭审工作的正常运行,获得了项目服务群体的普遍认可。

  (三)存在问题

  1.项目中长期规划不够明确

  该项目缺少明确的中长期规划,无法宏观统筹规划审判区长期租赁的整体工作。

  2.项目申报文本比较简单

  项目单位的项目申报文本比较简单,不够详细。

  3.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项目单位的项目管理制度比较全面,但没有针对此项目制定比较明确的项目管理制度。

  (四)建议

  1.明确项目中长期规划

  建议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全面调研工作,形成明确的中长期规划,宏观规划项目整体工作,包括长期租赁计划等。

  2.细化项目申报文本

  建议项目单位在后续年度实施计划中,细化项目申报文本,明确项目实施质量、进度、安全、考核和效果等管控措施。

  3.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建议项目单位针对该项目制定明确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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