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17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分享:
字号: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决算包括: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本级决算。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7,640.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261.8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78.7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5,680.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0.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1,581.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6%。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49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32.3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87%;项目支出3,063.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1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44.66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00.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894.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11%;教育支出21.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3.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11,894.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3545.81万元减少1651.56万元,下降12.19%。其中:

  "法院"2017年度决算11,894.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3545.81万元减少1651.56万元,下降12.19%。主要原因:2016年年底进行司法改革,因司法改革过程中诸多的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所以在预计2017年预算的过程中,以最高标准估算经费的增长,为司法改革留出了余量,造成了2017年决算小于2017年的预算。

  2、"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21.6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21.6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871.0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274.36万元减少403.33万元,下降31.6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840.2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1234.36万元减少394.13万元,下降31.93%。主要原因:2016年年底进行司法改革,因司法改革过程中诸多的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所以在预计2017年预算的过程中,以最高标准估算经费的增长,为司法改革留出了余量,造成了2017年决算小于2017年的预算。

  "抚恤"2017年度决算30.8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40万元减少9.2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年度内人员牺牲病故减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413.0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702.04万元减少288.98万元,下降41.1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413.0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88.98万元,下降41.16%。主要原因:2016年年底进行司法改革,因司法改革过程中诸多的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所以在预计2017年预算的过程中,以最高标准估算经费的增长,为司法改革留出了余量,造成了2017年决算小于2017年的预算。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940.9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18.82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49.90万元增加68.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无此项支出。年初也未安排此项经费。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3.3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8.00万元减少4.64万元。主要原因:单位依照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并减少公务接待。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业务交流,案件讨论,代表联络。公务接待48批次,公务接待63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15.4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41.90万元增加73.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106.6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106.6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业务需求,更新购置特种专业用车(囚车)。2017年购置(更新)4辆,车均购置费26.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08.7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41.90万元减少33.13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同时单位严格控制公车使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0.63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7.7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3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1.07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3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21.59万元,比上年减少994.12万元,减少原因:2017年上划为市级统管后,为了更好体现法院业务需求,原在机关运行经费核算的部分经费调整为业务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7.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1.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2500.42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7辆,1097.4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68.87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344万元。评价结果:为了规范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维度实施了综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3个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

  二、网络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根据北京市政府、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具体要求,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为建立以信息化为手段的审判管理体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实施信息化运维项目。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过近几年来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信息网络系统已经越来越庞大,各种信息化系统也逐步建立起来。在信息系统规模较大,维护技术难度较高的情况下,系统运行维护的工作强度急剧增加,我院已有的技术人员已经远不能满足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的需要。信息化运维团队弥补了这个空缺,他们负责提供及时的有效的专业的维护服务。因此,信息化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性凸显起来。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项目实施主体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项目实施管理部门信息技术室,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院财务部门。

  3.主要内容

  根据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保障法院内外网及相关审判管理等应用顺利、高效运行,对网络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该项目综合得分90.00分,项目绩效级别评价结论为"良好"。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3.18分。

  该项目符合年度工作计划,与市级法院职能密切相关,符合审判法庭现实需求,绩效目标内容明确,绩效指标细化,对绩效目标管理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且项目立项程序规范。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申报资料不全面,缺少明确的中长期规划,无法宏观统筹整体工作。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8.28分。

  该项目财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务核算资料完整,财务管理较为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规范,完工验收手续齐备。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预算资金支出进度未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执行,经北京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审减金额114.84万元,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财政评审审减比例较大。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48.54分。

  项目成本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等均达到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实施后,保证了人民法院网络设备工作的正常运行,获得了项目服务群体的普遍认可。

  (三)存在问题

  1.项目中长期规划不够明确

  该项目缺少明确的中长期规划,无法宏观统筹规划审判。

  2.项目实施方案不够细化

  项目缺少具体有效的项目实施计划,不能有效控制项目实施进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不到位。

  3.项目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项目单位的项目管理制度比较全面,但没有针对此项目制定比较明确的项目管理制度。

  (四)建议

  1.明确项目中长期规划

  建议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全面调研工作,形成明确的中长期规划,宏观规划项目整体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实施过程工作、后续维护工作等。

  2.细化项目实施方案

  建议项目单位在后续年度实施计划中明确质量、进度、安全、考核等管控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并制订时间进度任务表,按时间节点监管项目施工。

  3.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建议项目单位针对该项目制定明确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