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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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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参政党,主要职能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促进祖国统一。在民革中央和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广大党员,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承和发扬孙中山先生爱国、革命和不断进步的精神,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以建设高素质参政党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世界城市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推进首都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贡献力量。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委员会本级一个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700.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36.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3.33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636.9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4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71%;项目支出251.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29%。
  2017年无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154.97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5.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8.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43%;
  2、教育支出0.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04%;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1%;
  5、其他支出30.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258.3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4.86万元,下降3.44%。其中: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1258.3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4.86万元,下降3.44%。主要原因: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正常节约。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0.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71万元,下降85.2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0.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71万元,下降85.22%。主要原因:培训经费正常节约。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85.9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36万元,下降0.7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85.9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36万元,下降0.73%。主要原因:离退休公用经费正常节约。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69.7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69.7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5、“其他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0.31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7年度决算30.31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93.54万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1个行政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3.56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5.19万元增加8.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14.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14.65万元。增加原因:年中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赴台项目,追加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实际支出14.65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与市台办联合组团赴台开展第二届京台学者共研会,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93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2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84万元减少0.56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民革兄弟省市来京调研的国内接待。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2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8.6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4.35万元减少5.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18.8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9.17万元减少0.37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正常节约,2017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8.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9.8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5.18万元减少5.35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正常节约。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8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82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3.63万元,比上年减少32.41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勤俭节约要求,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3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11.63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6辆,111.82万元;本单位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北京市委员会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25%,涉及金额189.13万元。根据《北京财政局关于2018年市级预算部门自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18〕565号)要求,选取了1个项目执行普通程序评价,2个项目执行简易程序评价,经过专家组评价及我会自评,3个项目评定级别均为“良好”。
  二、2017年统战宣传及专委会等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2017年统战宣传及专委会等工作经费”项目预算批复金额46.03万元,预算执行44.05万元,预算执行率95.7%。主要实施内容是对民革市委各级组织宣传干部进行民主党派新闻宣传与写作,新媒体和网站业务以及统战理论知识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和“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开展统战理论研究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课题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职能。开展抗战系列纪念活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通过民革特色活动,继承和发扬民革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通过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视频制作以及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治国理政大政方针和重要成果,宣传民革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职工作成效,树立民革作为参政党良好社会形象。具体包括培训、民革特色活动、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开展主题教育活动5个子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紧扣时代主题,扩大宣传效果,民革市委根据民革中央的安排临时增加了“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项目。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综合评价,该项目评价得分82.52分,其中:项目决策12.88分,项目管理24.89分,项目绩效44.75分,项目评价等级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项目的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不够完整、准确。
  2.个别项目支出依据不够充分。
  3.个别合同要素不完整。
  4.绩效成果展现和满意度信息不够充分、完整。
  (四)建议
  1.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的理念,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与项目内容、项目预算相符,对包含多个子项目的申报项目,应汇总填报整体项目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内容调整,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修改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预算和项目实施方案,并将最终结果报财务部门备案,确保项目内容、绩效目标、项目预算及执行结果的一致性。
  2.进一步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严格依照相关标准编制预算,在预算编制时,业务部门应依照财政规定的标准进行,保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的对应性,同时符合预算编制的标准和要求,对于经常发生的调研执笔人劳务费,应建立统一的标准。对于调研课题,要有事前的论证和事后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标准列支课题,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3.加强合同审核工作,确保合同的规范性。
  4.注重项目的绩效结果的汇总整理。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支出,无论金额大小,都应对财政经费的支出绩效给予关注,注重对绩效成果的汇集工作,全面呈现项目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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