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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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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和印发市地方志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京政发〔1988〕98号),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管本市地方志工作。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2、拟订本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3、制订本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规范和标准。

  4、组织编纂本市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并负责组织审查验收。

  5、搜集、整理、保存北京地方志资料,组织整理北京地区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6、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拓社会用志途径。

  7、组织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工作。

  8、指导北京地方志学会的工作。

  9、负责《北京年鉴》设计、组稿、编审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区县及市属修志单位编辑区县年鉴及专业年鉴;负责指导、组织修志单位年鉴的协作交流工作;负责《北京年鉴》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10、从事地方志宣传和展览展示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地方志咨询等服务,开展地情教育、地方文化交流交往活动等。

  11、承办市政府及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包括3个单位,即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及所属2个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分别为:北京年鉴社和北京市方志馆(北京地情信息中心),3个单位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133.8225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58.49792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0.42684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4.897749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849.03601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99.75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其他收入9.4619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5%。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877.732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6.4154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2%;项目支出1861.3174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8%;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6.089582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3.1540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91.1223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87%;教育支出1.65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7.7141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0619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7 %;其他支出60.6007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391.12239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80.276557万元,减少5.32%。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7年度决算3391.12239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80.276557万元,减少5.32%。主要原因: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654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8452万元,下降69.9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7年度决算1.654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3.8452万元,下降69.91 %。主要原因:培训任务减少。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37.71415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552928万元,下降0.2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23607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552928万元,下降0.23%。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82.06193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552928万元,减少0.23%。其中:

  “医疗保障”(款)2017年度决算82.06193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552928万元,减少0.23%。主要原因:医保基数变动。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006.341816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0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445977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0.795122万元增减少19.34914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210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5.68万元减少15.4696万元。主要原因:当年因公组团计划未成行。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1.099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615122万元减少0.51562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接待人次及标准。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省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外宾来志办及方志馆参观交流。公务接待15批次,公务接待19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0.136077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13.50万元减少3.3639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17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0.136077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13.50万元减少3.363923万元。主要原因: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361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61982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66385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2.194932万元,比上年增加4.794932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及政策性改革。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4436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56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3.5870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4.4436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1.132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5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549.689954万元,其中:汽车(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5辆,119.242914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事业基金: 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主要来源为历年滚存的非财政补助结余。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普通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8.82%,涉及金额782.64408万元。评价结果均为良好,平均得分86.37分。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较规范,项目完成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基层修志-北京传统村落志丛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名称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区县志指导处(下称:区县志指导处)

  2.项目单位概况

  区县志指导处主要负责:

  (1)指导、备案各区起草地方志工作规划、规范文件和编纂方案;

  (2)督促检查指导各区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对志书工作给予指导。

  (3)审读规划区县志书,组织对规划区县志书进行评议、修改。

  (4)审查冠以各区政区名称的志书,协调志书出版,负责各区规划志区县志的备案管理和质量评比。

  (5)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志编纂规划和政策文件,规范、指导、督促各区开展基层修志工作。

  (6)引导、规范区级以下规划外地方志书编纂工作。

  (7)引导、规范各区开展地方史编修工作;

  (8)组织各区开展地方志书业务培训、理论研讨、工作交流

  3.立项情况

  从2016年开始,市地方志办酝酿编纂国家级传统村落志书,拟分两批次组织实施。在2017年10月,由市地方志办与市农委联合印发了本市特色乡镇村志书实施方案。从2017年开始,在市财政资金支持下,首先启动了第一批16部国家级传统村落志编纂工作,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运作。项目周期为2017年6月至2018年年底。到2017年年底,完成了篇目设置、资料收集和资料长编编纂工作。预计到2018年,进入形成村志初审稿和审核把关环节,到2018年年底,能够完成首批16部村志的终审稿。

  4.项目具体内容

  2016年,市地方志办领导与市农委领导商定,编纂国家级传统村落志。2016年后半年,市地方志办区县志指导处与市农委村镇建设处进行了多次交流与对接,2016年8月,市地方志办区县志指导处负责人与市农委村镇建设处处长对国家级传统村落志书编纂模式,记述内容等问题,进行了交流。2017年3月,市农委村镇建设处处长向市地方志办领导汇报交流了国家级传统村落志编纂工作,一致赞成编纂国家级传统粗落志。2017年3月,市地方志办召集首批16部国家级传统村落志所涉及的6个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进行座谈,大家一致赞成,需要编纂国家级传统村落志,对编纂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研究。2017年10月,由市地方志办与市农委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联合签发《北京市特色乡镇村志书编纂工作实施方案》(京志办〔2017〕22号),正式将编纂国家级传统村落志书列入其中。

  5、项目资金情况

  2017年2月7日,北京市财政局文件(京财党政群指【2017】64号)下达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预算的函,审定额度为161.115万元。2017年9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文件(京财党政群指【2017】1028号)下达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地方志2017年部分经费预算的函,核减金额27.095万元。2017年项目资金共计134.02万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际支出 128.525万元,按照调整后预算计算的预算执行率95.90%。

  6、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①为适应北京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展示名镇和传统村落的文化符号、建筑元素和历史脉络,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功能,促进地方志事业向基层延伸。2017年完成16部传统村落志书的资料收集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对志书篇目进行论证并确定志书篇目

  ②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与责任分工,启动普查工作

  ③各区、乡镇(街道)成立普查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普查工作。

   ④每个区选取1个乡镇(街道)开展普查试点(报市普查办备案),市普查办组织试点工作业务培训与指导。

  ⑤各区指导其下属乡镇(街道)组织业务培训,全面推进普查工作。

  2)、具体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①产出数量指标:16部志书的资料收集;16部志书确定志书篇目;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向各区下发文件,共16个区;确定各区的普查试点,多于16个区。

  ②产出质量指标:志书资料收集比较齐全,能够满足志书编纂需要;志书篇目论证充分,设计合理,分类得当;确保宣传动员工作落到实处,有实效,各区普查办能够领会普查要领;普查试点选取有代表性,执行性强,方便其他乡镇(街道)能够借鉴的试点。

  ③产出进度指标: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④产出成本指标:1,611,150.00元。

  效益指标:

  ①社会效益指标:明镇认知度有所上升;对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有所提升;前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有所提升。

  ②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实施后能否将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功能,为地方志事业及日后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③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原目标设定为成果应用满意度、各区、街道(乡镇)普查人员对宣传、培训的满意度达到90%,但由于有关区忙于二轮志书修改工作,忙于尽快完成中国地方志布置的两全目标,导致村落人文普查项目未按时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能完成,因此将其分值平均分配到社会效益指标与可持续影响指标中。

  (二)评价结论

  该项目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还应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单位项目绩效意识,加大项目宣传力度,项目预算编制更加细化。

  该项目得分和级别评定情况为:综合考评得分87.80分,其中,项目决策14.90分,项目管理26.90分,项目绩效46.00分,绩效评价为“良好”。

  (三)存在问题

  1、管理方面

  项目资金预算编制需进一步细化,每一个村志费用基本相同,与实际支出不匹配,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

  2、绩效方面

  绩效意识不够强,缺少书志篇目论证资料,16部志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测量、监控。名镇认知度是长期效果,暂时未能体现。项目宣传力度不够。

  (四)建议

  1、决策方面

  增强前期调研,使其立项评估更加准确。

  2、管理方面

  细化预算编制根据实际支出测算不同村志经费,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准确、到位。

  3、绩效方面

  加强绩效意识。充实书志篇目论证资料,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名镇认知度,随着工作进一步推进、细化,争取更好的社会效益。充分调动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参与积极性,保障绩效的效果及隐性绩效的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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