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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8-23 10:00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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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8、负责住房资金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

  9、负责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资金归集、资金支付、数据管理和档案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为1个,单位名称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8462.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7255.17万元,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1207.51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47252.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其他收入2.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740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24.9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9.50%;项目支出28676.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50%。

  2017年无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1060.89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01.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3.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4%;住房保障支出45798.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62%;其他支出589.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013.5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4.21万元,下降5.0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1013.5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4.21万元,下降5.08%。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增减变化,调出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暂缓缴纳。

  2、“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决算45798.5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481.52万元,下降8.91%。其中:

  “城乡社区住宅”2017年度决算45798.5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481.52万元,下降8.91%。主要原因:一是管理中心坚持厉行节约;二是北京市开展集中清理建筑物天际线专项行动,管理中心更新标牌方案需重新制定;三是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出台,北京市房地产成交量趋于正常,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趋于均衡,资金已进入正常运转渠道,故贴息经费有所降低;四是综合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延期。

  3、“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589.71万元,完成2017年年初预算。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8724.95万元,无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一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7.0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4.45万元减少147.3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为零,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6.83万元减少26.83万元。主要原因:坚持“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因事定人、严格规范;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本年度因工作计划调整两个团未能出行。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4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00万元减少1.5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来京交流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行政执法及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等公务活动,公务接待费用相应减少。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3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66.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85.62万元减少119.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66.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85.62万元减少119.0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2017年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仅有18辆机动车符合北京市车辆排放标准,其他公务用车除支付相关保险费用外,无其他费用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5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8.3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7.8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9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7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此项支出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5.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8.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20.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3.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5.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5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2097.04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76辆,1614.95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4.21%,涉及金额26434.95万元。其中:10个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评价,3个项目采用普通程序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合理,项目管理制度较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得力,有效防控了财务风险,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良好。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管理中心对公众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所有项目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2017年档案库房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随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业务的飞速发展,业务档案数量逐年激增,为主动适应管理中心业务发展新常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单位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档发[2012]8号)等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了2017年档案库房项目。

  2017年该项目预算批复资金214.18万元,截止到2017年12月底,本项目实际支出214.1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完成了历史存量档案的移库上架、新增档案的清点、验收、制作电子目录、上架及根据管理中心需求提供现场实物调阅、远程实物调阅及电子调阅三部分内容,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档案的集中管理,有序存放,满足管理中心业务档案日常的查询和利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保障了全市公积金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及公积金缴存人档案数据安全,提高了管理中心对外服务能力和水平,社会效益较显著。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3.90分,其中项目决策14.50分,项目管理27.83分,项目绩效51.57分,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2017年档案库房项目的实施为促进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提供保障,以满足档案日常的查询和利用。同时,提高了管理中心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维护了缴存人的权益,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促进了首都住房制度改革及首都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存在问题

  1.档案管理的总体规划工作深度不足,对今后档案管理的长期规划需求分析不够深入。

  2.绩效目标还不科学、量化。

  (四)建议

  1.开展项目的整体规划,制定长期的工作方案,有利于项目可持续开展。

  2.注重项目绩效预算管理,细化历史档案与新增档案的预算,并对公积金缴存人档案查询情况做统计调查,量化效益指标,提高绩效目标的可考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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