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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16年预算信息

日期:2016-02-26 14:53    来源: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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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所属单位情况、单位性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20 号),2001年原地矿部北京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负责管理本市地质勘查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9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本级、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北京市地勘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地质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北京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综合服务中心。其中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本级、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北京市地勘局信息中心、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北京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均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人员情况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1862人,实际1308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59人。

  离退休人员2139人,其中:离休28人,退休2111人。

  (三)部门职责

  1.承担本市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调查、专项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监测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矿业开发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地质勘查工作。

  2.负责引进、推广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组织矿产勘查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

  3.参与本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承担本市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4.承担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监测、分析的具体工作;负责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技术性工作。

  5.负责所属地质队伍的管理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地勘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6.承担北京地区地质行业特种职业技能的认定工作。

  7.负责地质勘查、矿业开发方面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6年收入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60938.0053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2736.886444元,事业收入37496.741722万元,其他收入171.645112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532.732091万元。

  (二)2016年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预算60938.00536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8.4543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4.13871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7275.680195万元;上年结转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532.732091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地质灾害防治,北京市地面沉降监测系统年运行、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一期)工程运行项目、北京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一期)年度监测运行(潮河流域示范区)项目等;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年运行、浅层地温能利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北京市土壤地质环境监测网运行等;国土资源调查,北京市浅层地温能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及示范工程建设、北京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评价及关键技术研究、北京城市地质安全保障服务系统项目运行维护、地勘行业市场支出等。

  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92.546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691.2932万元,工程1622.14万元,服务2579.1130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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