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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2016年预算信息

日期:2016-02-26 14:51    来源:北京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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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文化局是负责北京市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3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规处、演出艺术处、公共文化事业处、审批服务处、安全监管处、产业发展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对外文化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组织宣传处;下属1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京剧院、北京交响乐团、北方昆曲剧院、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事务中心、首都图书馆、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京画院、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北京市杂技学校、北京市文化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文化局院团服务中心、北京市文化局资产监管事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文化局部门行政编制77人,实际76人;事业编制2050人,实际1743人;聘用人员111人。

  离退休人员1958人,其中:离休114人,退休1844人。

  (三)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本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动。

  4、推进本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订本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6、拟订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管理本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8、拟订本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9、负责本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10、拟订本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以及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工作。

  11、拟订本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12、管理本市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3、依法对本市文化艺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文化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22422.5461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9664.514927万元、专户核拨的事业收入1222.373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5243.714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69.4万元、其他收入1050.405789万元,使用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等安排下年度预算544.754811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3927.382749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合计为122422.54617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56264.26803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45.96%;

  2、项目支出预算65586.8438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53.57%;

  3、经营支出预算571.434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0.47%。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级及局属预算单位人员经费及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所需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各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必须的运维保障经费、文化民生和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经费、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未改制院团艺术生产创排经费、开展文化活动经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经费、文化设施改造经费等。

  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6年北京市文化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295.82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36.0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456.3944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603.4118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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