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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6年预算信息

日期:2016-02-26 14:51    来源: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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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工作局2016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78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金融局内设机构的函》(京编办行〔2012〕136号)、《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的函》(京编办事〔2012〕270号)、《关于同意市金融局独立设置研究室的函》(京编办行〔2014〕26号),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推动本市金融发展、金融服务、金融市场建设和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等。内设13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研究室、银行服务处、证券期货服务处、保险与非银服务处、金融市场处、农村金融处、金融协调处、风险管理处、应急打非处、场外市场处。下属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京机构做好货币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推动本市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所的设立和发展;协调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本市的试点和发展工作;协调推进场外市场在京发展工作。

  3、统筹推进本市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动本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4、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指导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能力。

  5、统筹推进本市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京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6、协调在京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发展服务;参与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7、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8、推进本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9、研究制定本市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指导金融功能区、金融后台园区的建设发展,引导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监测分析各金融功能区、金融后台园区发展情况。

  10、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及日常监管;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承担市属金融机构和地方审批金融机构相应授权监管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11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非法期货业务、非法外汇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负责本市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指导、协调本市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部门行政编制72人,实际67人;

  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事业编制17人,实际12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服务大局,主动承接国家战略。

  一是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做好对接工作。主动承接、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与国际金融城市的交流合作。

  二是服务协同发展,促进京津冀区域金融一体化。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加快突破金融创新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区域协同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

  三是服务创新创业,加大金融业支持小微企业力度。积极落实北京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推进,强化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发挥金融对创新创业助推作用。

  四是服务首都功能定位,加快宜居城市建设。加强金融对首都核心功能的支持力度,围绕“四个中心”,在支持疏解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空间结构,探索内涵集约发展道路和优化开发模式。

  2、深化改革,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

  一是加快首都金融业扩大开放。优化首都外资金融机构服务环境,优化对外投资管理服务,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

  二是加快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利用北京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契机,不断深化科技金融合作体制,加快推进科技要素与金融要素融合,推动全市科技金融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中心。

  三是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抓住多层次资本市场日趋完善的改革历史机遇,着力优化健全首都金融市场体系,让各层次的金融市场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本等要素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是加快完善要素市场体系。立足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增加定价话语权,推动要素市场体系加快发展,提升要素市场的辐射力和对全国的影响力。

  五是加快建设全球互联网金融大本营。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深度融合,推进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3、防范风险,营造首都金融良好环境。

  一是健全优化风险防范和打非工作机制。推进金融依法治理,健全社会信用机制。形成央地、市县两级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二是健全完善大数据监测预警体系。利用大数据、云金融等互联网手段巩固提升金融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大数据监测预警体系。

  三是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增强监测预警平台、高风险企业图谱分析和金融小卫士监测信息在风险排查中的综合应用,加强信息比对和分析认定。做好风险排查与后续工作的有机衔接。持续关注涉嫌非法集资高危企业等重点监测对象,研究其运营模式、风险点,做出必要的风险提示,采取必要防控措施。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4278.32万元,比2015年4285.02万元减少6.70万元,减少0.16%。其中:财政拨款4273.08万元比2015年4236.20万元减少36.8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735.2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0.59%,比2015年1232.98万元增加502.24万元,增长40.73%。基本支出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我市物业费、采暖费以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性因素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2543.10万元,比2015年3052.04万元减少508.94万元,下降16.68%,项目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等一般性支出。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进一步优化首都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强化金融服务,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等履职经费。

  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6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3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36.5万元。

  五、部门支出绩效目标说明

  2016年,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部门,必须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预算06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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