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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预算信息

日期:2016-02-26 14:51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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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推进信息化等工作,同时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简称市国防科工办)牌子。

  内设2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宣传处、财务处(审计处)、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布局处、科技标准处、经济运行处(央企服务处)、中小企业镇村处、节能与环保产业处、基础与新材料产业处(北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装备产业处、汽车与交通设备产业处、都市产业处(食品产业处)、生物与医药产业处、军工综合处、军工运行处(核应急处)、航空航天产业处(军民结合推进处)、电子信息产业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处、信息安全协调处(应急处)、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另设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离退休干部处、监察处。

  下属18个预算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0个,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老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农民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工业系统劳动力资源交流中心、北京市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北京市信息化项目评审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即北京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北京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北京市民卡管理中心、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北京市工业系统人才开发中心。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监测分析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4.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政策。

  5.指导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6.拟订本市高技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和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7.承担振兴本市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及本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8.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指导和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0.指导和协调本市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镇村产业发展。

  11.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经济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统筹协调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

  13.承担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北京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4.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网)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负责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15.组织协调北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推进军民结合;协调推进本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

  16.开展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17.负责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199人,实际190人;事业编制356人,实际300人;聘用人员41人。离退休人员228人,其中:离休17人,退休211人。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348793.444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4554.327526万元,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2741.09043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3.9万元,其他收入25.175576万元,使用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等安排下年度预算10.837829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31348.112688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348793.444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77.924191万元,项目支出334565.51986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主要方向为:一是新能源汽车市级补助及示范推广补助。二是经济和信息化基础职能保障经费。包括建立全市工业及信息服务业运行过程中源头信息的实时采集渠道,开展日常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等工作;就地关停淘汰低端、低效和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疏解转移一般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中比较优势不突出的生产加工环节,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存量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开展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领域专题报道等宣传活动。三是信息化保障及运行经费。包括政务信息化运维保障,确保政务网络、政务基础平台的安全运行;加强网络安全日常监测及数据备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四是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新技术新业务示范应用等信息化项目给予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五是面向全市法人用户提供“法人一证通”证书服务。完成全市部分服务网点建设、呼叫中心建设,实现“法人一证通”证书与已接入一证通平台的33家委办局45个应用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我市法人网上办事服务,推动各委办局业务互通、资源整合、法人信息共享,为我市统一的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奠定技术和服务基础。六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组织军工运行及行业监管,北京地区军工资质准入与日常监管,核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七是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增资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增资,支持重大高精尖产业项目及生产工艺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艺美术企业进行精品和规模化产品开发等,扩大中小创投基金规模。八是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收费标准的金融产品服务,进一步加大创新融资产品供给;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基地建设。

  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全年支出中,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280.8527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6.91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883.9368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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